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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後本市停車將更智能便捷,人們動動手指,通過手機軟件查詢,就能快速找到合適方便的停車位。記者從昨天下午舉行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解讀會上獲悉,《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昨起施行,相比同時廢止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新政呈現多處變化。市法制辦、市政府辦公廳、市公安交管局等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並進行了解讀。
根據《辦法》,爲創新服務平臺,新增了建立全市統一的機動車智能停車管理系統、繪製本市“停車地圖”的內容。還新增了臨時撤除道路停車泊位的各種情形。在停車經營方面,辦法新增了區縣人民政府與道路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的經營者簽訂協議的內容,並規定了區縣人民政府終止協議的8種情形。
此外,辦法增加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施處罰的兩項法律責任:一是增加了對社會開放的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時向社會公告的法律責任;二是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私自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的違法行爲,增加了相關法律責任。今後凡私自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迅速恢復交通,並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公共停車場全天向社會開放
居住區車位車庫不得閒置
記者從《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解讀會上獲悉,今後本市規範管理機動車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最大限度利用現有停車資源,讓市民停車更方便。
根據辦法,本市規範居住區、公共建築、商業街區機動車停車場的使用。針對部分居住區停車泊位、停車庫“只賣不租”、公共及商業建築配建的停車場非營業時間不對外開放等問題,本市居住區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停車泊位、停車庫,應滿足本居住區內業主的停車需求,不得閒置。對於閒置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對每一閒置泊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公共建築、商業街區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應全天向社會開放,違者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兩種情況可以撤除道路停車泊位
道路停車泊位實行總量控制
記者從《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解讀會上獲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施劃的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向社會公開,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應當明示。
辦法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停車泊位應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會同市市容園林、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道路停車泊位狀況每年評估一次,根據城市發展狀況,適時增減道路停車泊位,並向社會公開。
此外,根據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臨時撤除道路停車泊位:遇有緊急情況或者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停車已經影響車輛正常通行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其他公益項目建設需要臨時撤除的。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應服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臨時撤除道路停車泊位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