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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佈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
通緝令發佈後第三天,在公安部指揮下,上海、江蘇、安徽等省市追逃辦和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將公開曝光的百名逃犯之一戴學民緝捕歸案。此後,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5月9日被遣返回國。他也是公開曝光百名外逃人員後遣返的重要案犯。
除了兩名逃犯的落網,一個月以來,省一級針對國家工作人員外逃的佈防與追逃舉措也密集出臺。記者獲悉,截至今年4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全部成立了省一級追逃辦,部署多項追逃與防逃舉措。
對內協調
三省市追逃辦協調公安、檢察機關
成功緝捕“紅通”上榜人員
紅色通緝令百人名單公佈已滿一個月。這段時間以來,除了兩名逃犯落網,省一級針對國家工作人員外逃的佈防與追逃舉措也密集出臺。
省級追逃追贓協調機制更強調對內協調,特別是外逃案件調查基礎性工作和防逃工作。
一位地方紀委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省追逃辦獲取的外逃人員信息,主要依靠公安機關。在追逃過程中,公安、組織部、法院、檢察院等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省一級追逃辦主要是“配合行動”,發揮統籌協調的職能。
4月25日,在公安部指揮下,上海、江蘇、安徽等省市追逃辦和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將公開曝光的百名逃犯之一戴學民緝捕歸案,這是公佈百名外逃人員後的首個落網人員。戴學民涉嫌貪污1100萬元,於2001年潛逃出境,近期改換身份持外國護照潛回國內。公安、檢察機關發現線索後,及時開展緝捕工作,將其緝拿歸案。
紅色通緝令發佈後,省追逃辦“建立多部門協同辦案制度”並不鮮見。
例如,寧夏回族自治區統一部署任務,形成協同配合;湖南省打破條塊分割,建立經常性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信息共享機制,在重大個案案件線索移送、跟蹤督辦、信息查詢、案件移交、結果反饋等工作中實現“對接”。
信息掌控
建立動態統計報告制度
外逃案件實行“一案一報”
爲了及時掌握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情況,對發生外逃事件及時報告、處置,浙江等省份明確,要探索建立外逃信息統計報告制度。
內蒙古自治區、四川等地也制定類似規定,要求追逃追贓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及時報告外逃人員情況,四川還進一步明確實行外逃案件“一案一報”制度,發生一起報告一起,要求12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紀委。
在“一案一報”的基礎之上,北京市追逃辦制定了“季零報告”制度。
按照規定,各單位於每個季度最後一個工作日,向市追逃辦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情況是否發生變化;發生變化的,及時報送有關信息。及時更新、補充外逃案件進展情況,對於外逃案件出現重大變化的,各單位要及時報告市追逃辦,做到“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
掛牌督辦
“抓好”重點案件
掛牌地成立專案組
公開報道顯示,對本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各省追逃辦紛紛要求“掛牌督辦”。
4月23日,湖南舉辦全省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業務培訓班。開班式上,湖南省政府省紀委副書記、省追逃辦主任周農特別強調,“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開展‘天網’行動,抓好重點突破;抓好中央交辦的重點案件,被掛牌的地方都要成立專案組,集中一切可用資源完成交辦的任務。各地也要選擇一批案件,掛牌督辦。”
所謂“掛牌督辦”,指的是上級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社會公示等辦法,督促限期完成對重點案件的查處和整改任務。
北京市追逃辦討論通過的2015年工作計劃,明確了“聚焦個案處置爲先導,建立健全機制爲保障”的工作思路。以“追人”爲核心,對重點個案進行掛牌督辦,逐案制定路線圖和時間表,協調相關部門爲開展勸返、遣返、引渡、緝捕或督促外方啓動刑事調查創造條件。
“認真研究每名外逃人員基礎情況,實行‘一人一檔案、一人一方案’”,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葉青純指出,要突出抓好重點個案突破,組織力量開展追逃追贓或勸返、遣返工作,集中一切可用的資源努力完成中央交辦的任務。
“聚焦個案”的思路也被多省追逃辦採用。浙江省分別列出重點個案,集中一切可用資源,組織精幹力量在“天網”行動中“追人”;遼寧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全程跟蹤督辦案件,對於不能按時完成有關工作的單位,還提出“嚴肅追究責任”。
打親情牌
走訪嫌疑人家屬親友
制定個性化勸返策略
爲提高追逃追贓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做好追逃追贓專項行動的基礎性工作,雲南各級相關部門建立了一套“三庫三防”的聯動機制。
即:建立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信息庫、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信息庫、特定崗位人員備案信息庫,對出國(境)黨員幹部實行多方共同審查的“聯防”,因私出國(境)證照採用人證分離的“物防”,加強邊境協查站的“邊防”,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雲南省檢察機關以加強追捕外逃行賄犯罪嫌疑人爲突破口,針對不同追逃對象,採取不同的追逃策略。
據介紹,對滿足抓捕條件的,周密制定抓捕計劃,目標一旦確定,就迅速展開抓捕行動;對有勸返可能的,在充分摸排調查的基礎上,利用各種媒體加強法律、政策的宣傳。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雲南檢察機關安排專人聯繫在逃犯罪嫌疑人,通過走訪嫌疑人家屬、親友等方法,制定個性化的勸返策略。對心存恐懼的行賄嫌疑人,講清法律規定。對仍心存僥倖的行賄嫌疑人,運用證據,說明利害。
縱深
追捕“紅色通緝令”逃犯要過幾道難關
相較於已經落網的戴學民和李華波,“紅色通緝令”上的在逃人員也十分引人矚目。分析指出,海外追逃和贓款的追繳工作仍有不少難題待解。
跨境執法中方需進一步提供證據材料
4年前,時任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儲糧)周口直屬倉庫主任的喬建軍與糧商勾結,騙取國家糧食款7億多元,於2011年攜款數億潛逃美國。
今年3月,喬建軍前妻趙世蘭被美國警方拘捕,並被控移民欺詐、洗黑錢等罪名。5月18日,趙世蘭在洛杉磯加州中區聯邦法院的聽證會上首次出庭應訊,並當場否認被控罪名。
分析指出,面對聯邦指控,被告人通常有兩種選擇,一是認罪,坦白從寬爭取輕判;二是不認罪,選擇由陪審團審理,結局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然而一旦定罪,趙世蘭將入獄服刑,數年後被釋放同樣將面臨遣返出境的結局。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指出,受司法制度、意識形態影響,各個國家在證據、司法審判結果認同等方面存在差異。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應充分利用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的時機,深化雙邊合作,但無論是引渡還是遣返,都需要中方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無引渡條約依據國際公約開展引渡合作
同樣受到關注的還有已故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
上榜“紅色通緝令”後,當地時間5月2日加媒體援引加聯邦法庭文件,證實加拿大溫哥華知名房地產商邁克爾·程就是程慕陽。同時程慕陽也委託律師在媒體發表聲明,承認自己在中國遭到通緝,但否認有罪。
紅色通緝令信息顯示,浙江女鉅貪楊秀珠可能逃往的地區爲美國。新華社官方客戶端2014年9月曾發佈消息稱,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啓動,正通過協作國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談及對程慕陽的追逃工作,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教授黃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中國和加拿大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成員,而加拿大法律規定可以通過雙方都加入的國際公約開展引渡合作,這可以成爲引渡合作的依據。
黃風此前指出,“引渡時,要證明被請求引渡人實施了依據中國和加拿大的法律都構成犯罪的行爲;遣返時,也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相關人員在國外受到刑事追訴,不符合在加拿大繼續居留的條件等,都要中國做深入細緻的工作。”
贓款追繳可適時啓動刑事司法協助程序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曾向記者表示,目前,對贓款的追繳力度要遠小於對官員的追逃力度。“而現實情況是,不少外逃官員用投資等方式將資金轉移或隱匿起來,對贓款的追繳可謂難上加難。”
日前,美國聯邦檢察官對喬建軍和趙世蘭提出了移民欺詐、轉移偷盜所得財產、洗錢等多項罪名指控。
新華國際客戶端披露,起訴書上列舉證據指出,2011年至2012年,趙世蘭和化名“FENG LI”的喬建軍頻繁地將上千萬元人民幣、數百萬美元和加拿大元從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的賬戶轉至香港、從香港轉至美國、從美國轉至加拿大,又從加拿大轉至美國。趙和喬利用洗錢的手段來購買西雅圖房產,而洗錢的資金來源則與在中國河南省周口市侵吞公款有關。
面對贓款追繳難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一位負責人在採訪中給出應對方案。“涉及境外追贓案件,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可適時啓動刑事司法協助程序,請求相關國家查封、凍結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轉移到境外的犯罪資產。在此基礎上,由中國司法機關啓動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和司法協助程序,從而追回境外犯罪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