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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檢察院10日下午消息,“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李華波已被押解回江西。李華波到案後,江西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完善證據,依法提起公訴。
“鉅貪”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通報,5月9日上午,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下午16時,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江西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李華波依法訊問後,向其宣讀了鄱陽縣檢察院逮捕決定書。當晚,李華波被押解回江西。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至此,李華波被成功緝捕,成爲反腐敗囯際追逃追贓“天網”行動的又一重大戰果。
該案是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中首個成功的國際執法合作案件,是中國檢察官首次在國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證的案件,也是中國首例依據“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啓動的境外追贓案件。
江西審理“海外追贓第一案”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日前公佈的紅色通緝令名單中,江西籍一人,即原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涉嫌罪名爲貪污。
據瞭解,李華波騙取鄱陽縣財政局的基建專項資金共計人民幣9400萬元,李華波將其中的2953萬餘元轉至新加坡,其餘款項被李華波等人用於賭博、個人消費等。
2011年1月,李華波逃匿新加坡。
2014年,在李華波缺席的情況下,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沒收其違法所得一案。這是中國修訂刑事訴訟法後“海外追贓第一案”,李華波因此而成爲我國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外逃貪官。
2014年8月,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依據修改後刑訴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向法院申請沒收李華波違法所得。
這起案件成爲我國修改後刑訴法增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後,檢察機關依法申請沒收潛逃境外貪官違法所得第一案,爲外逃貪官敲響了“海外不在法外”的警鐘。
據介紹,李華波到案後,江西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完善證據,依法提起公訴。
江西將集中清理外逃人員
據介紹,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後,江西省委常委會、省紀委常委會、省紀委全會都對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進行了部署,並將此項工作列入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明確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江西省追逃追贓辦各成員單位在省反腐敗協調小組的組織協調下,按照中央紀委的工作部署,於近期啓動了“天網”行動,下一步各成員單位將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全省外逃人員或出國(境)未歸人員進行一次再清理,對有關信息詳細覈實,確保無誤。
通報稱,對公開曝光了的案件,將指定專人密切配合掛牌部門,及時掌握動向,每日向省追逃追贓辦報告情況。對其他公安、檢察機關已立案的重要案件,結合“天網”行動,以“追人”爲核心,在做好邊控、技偵等基礎措施的同時,明確牽頭單位和具體負責人,逐案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組織力量開展追逃追贓或勸返、遣返工作。
爲加強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國(境)管理,江西省加大了對領導幹部涉外事項的摸排力度,建立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中的涉外信息庫。該省外僑辦制定了《江西省因公護照頒發與收繳管理實施細則》,對因公出國護照的頒發、收繳和保管作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