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從交管部門獲悉,津城開展靜態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一個月來,依法查處違法停車6.5萬餘起。今起至7月底,交管部門將啓動新一輪靜態交通秩序整治,嚴查違停的同時,還將依法取締非法佔路停車泊位。私自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的,將被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整治分三步走
第一步,摸排治理。排查全部道路停車泊位,詳細掌握非法施劃停車泊位線、安裝地樁、地鎖,非法經營、超範圍經營佔路停車場等情況,對主幹道路違法停車行爲開展治理,合理制定限時限區域允許機動車佔路停放的相關措施。
第二步,取締清除。對非法施劃的停車泊位線、安裝的地樁、地鎖,及時予以清除,待各區縣政府招標確定佔路停車泊位接管單位後,在市交通運輸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清理非法經營、超範圍經營的佔路停車場。
第三步,全面治理。將治理管控範圍擴大至支次道路,以市區、濱海新區、環城四區以及兩區三縣建成區主幹道路爲重點,嚴格查處影響公交車進出站、影響其他車輛道路轉彎視距的各類違法停車行爲,對違法停車行爲及時勸離或處罰,依法清拖影響道路通行的違法停放車輛及長期佔用道路停車場的廢舊無主車輛。
停車8項注意
1.除依法施劃的停車泊位外,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2.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3.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4.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6.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7.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8.公交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