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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已經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拒不供認,警方掌握的證據又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近日,和平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菸酒店被盜案,成功引導公安機關完善定案關鍵證據,使犯罪嫌疑人被順利批准逮捕。
據介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現年56歲,1980年因犯盜竊被勞動教養三年,1984年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2004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12年5月減刑釋放。王某某在服刑近30年後仍然對盜竊“癡心不改”,經數次踩點後,於2015年4月6日凌晨攜帶作案工具斷線鉗,竄至本市和平區某菸酒店,採取剪鎖手段進入店內,竊走香菸200餘條,用電動三輪車運離盜竊現場後銷贓變賣。
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報案後,根據周邊監控發現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將其抓獲,後邀請和平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經審查發現,在被盜現場未發現DNA等痕跡證據;周邊監控不完整;王某某對涉嫌盜竊的事實拒不供認,現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和平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就偵查方向進行了交流,明確本案必須調取的證據和需要把握的問題,並向公安機關提出通過監控錄像顯示的犯罪嫌疑人的盜竊路線擴大勘查範圍等偵查建議。通過進一步仔細偵查,終於在被盜菸酒店附近的單位院內找到被撬斷的掛鎖,在犯罪嫌疑人租住的房屋隱蔽位置找到了斷線鉗等關鍵證據。在鐵證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認了犯罪事實,最終被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