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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管部門持續開展靜態交通秩序整治行動,4月21日至5月26日,全市范圍內查處違法停車6.5萬餘起,即日起至7月底還將結合全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體制改革,以中心城區、濱海新區和區縣建成區主乾道路為重點,加大道路停車秩序管理力度,嚴查違法停車行為,規范佔路停車經營秩序。駕駛人應遵守8項停車規定,非法安裝地鎖等停車設施,最高罰款1000元。
交管部門將采取3項舉措強化靜態交通秩序整治:一是摸排治理,排查全部道路停車泊位,詳細掌握非法施劃停車泊位線、安裝地樁、地鎖,非法經營、超范圍經營佔路停車場等情況,對主乾道路違法停車行為開展治理,及時了解並解決停車矛盾,按照『優先保障道路通行功能,適度滿足停車需求』的原則,在深挖周邊區域路外停車資源的同時,合理制定限時限區域允許機動車佔路停放的相關措施;二是取締清除,按照《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前期排查情況,對非法施劃的停車泊位線、安裝的地樁、地鎖,及時予以清除,待各區縣政府招標確定佔路停車泊位接管單位後,在市交通運輸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清理非法經營、超范圍經營的佔路停車場;三是全面治理,在前期整治效果的基礎上,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將治理管控范圍擴大至支次道路,以市區、濱海新區、環城以及兩區三縣建成區主乾道路為重點,嚴格查處影響公交車進出站、影響其它車輛道路轉彎視距的各類違法停車行為,對違法停車行為及時勸離或處罰,依法清拖影響道路通行的違法停放車輛,以及長期佔用道路停車場的廢舊無主車輛。
交管部門在本次行動中嚴格依法取締非法安裝的地鎖、地樁等停車設施,根據5月21日實施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私自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的,應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並將被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記者馮琳通訊員焦軒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