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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東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梁耀輝等47人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幫助毀滅證據一案。被指控的47人中,除梁耀輝等4人,其餘43人均當庭認罪。
隨著該案的審理,一個隱蔽在五星級酒店招牌下的賣淫鏈條浮出水面。
標准化作業:一年組織賣淫超10萬人次 牟利4800萬元
東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其後被調查證實為組織賣淫場所的桑拿中心於1998年12月成立。梁耀輝是公司的大股東和董事長。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經調查,從2004年開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成為一個大規模提供賣淫活動的場所,組織未成年人在內的100餘名桑拿技師賣淫,以吸引客人到桑拿中心消費,從中賺取利潤。
2004年到2006年期間,梁耀輝安排員工對桑拿中心桑拿房改建裝修,配置特殊鍍膜玻璃等物品,以方便賣淫活動。
根據調查,太子酒店對桑拿技師的選聘和對嫖客招嫖都有著一套標准化的作業流程。
當天第一個出庭、曾負責技師招聘的桑拿中心負責人王建龍在庭上說,2012年開始參與招嫖技師,招聘流程為核對材料、填表、面試、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
為了招攬生意,桑拿中心也有一套標准化流程。調查顯示,桑拿中心設經理、副經理、客戶副經理、客戶主任、樓層部長、鍾房部長等職位。
調查顯示,桑拿中心的收入包括桑拿房費、向桑拿技師出售的物品費用,以及每月收取桑拿技師的福利費、稅金、管理費、體檢費、買鍾費、罰款等各項費用,由太子酒店財務部出納到桑拿中心統一收取,存入太子酒店銀行賬戶或存於保險櫃用於日常支出。嫖客刷卡支付嫖資的,先由太子酒店代收,後由財務部分別存入每個桑拿技師在銀行的個人賬戶。
經司法審計,2013年,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的非法收入高達4870萬元,全年組織賣淫人次多達10187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