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酒後在居住地電梯內點火,幸被及時發現,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致使電梯設備被燒燬。鑑於該男子事後主動認罪,積極賠償,日前,北辰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江蘇省男青年葉某來津後居住在北辰區某大廈內。2014年10月19日23時30分,葉某飲酒後在大廈內乘坐電梯時,故意將電梯內一廣告框點燃。葉某離開後火勢蔓延,幸被他人發現,火才被及時撲滅。火情致使電梯設備損壞,經鑑定,被燒燬的電梯配件價值2.12萬元。同年11月27日,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訴訟過程中,葉某家屬代爲賠償被害單位某物業公司人民幣35萬元,被害單位對被告人葉某的行爲表示諒解,請求對其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