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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海外追逃追贓工作,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構建起海外追逃追贓的天羅地網,充分彰顯了黨和國家反腐敗的堅定政治決心,提高了人民羣衆對反腐敗的信心。
彰顯反腐敗的堅定政治決心
腐敗是全球現象和人類公敵。海外追逃追贓是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懲治外逃腐敗貪官的利劍。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不能讓國外成爲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九次峯會時曾明確提出,要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在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的領導人會晤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與這些國家加強司法執法、追逃追贓合作,共同打擊腐敗犯罪。這些充分反映了黨中央懲治腐敗的堅定政治信念和決心。
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明確提出,中央和地方反腐敗協調小組要加強統一領導,把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健全追逃追贓協調機制。
這些戰略目標成爲中國開展海外追逃追贓的行動指南,也成爲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不讓企圖外逃者心存僥倖的重要保障。在黨中央的堅定決心下,海外追逃追贓的目標轉化爲強有力的實際行動,僅2014年就追逃500多人、追贓30多億元。
打造反腐敗國際合作升級版
在《北京反腐敗宣言》之前,中國已經加入了一些反腐敗國際合作性的公約。1984年,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加強抓捕外逃腐敗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國際合作;2003年、2005年分別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據統計,截至2014年7月底,中國已與51個國家簽訂含有刑事司法協助內容的條約,與38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這些制度性建設爲追懲外逃貪官打下了堅實基礎。
2014年11月8日,亞太經合組織第26屆部長級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這是第一個由中國主導起草的國際性反腐敗宣言。《北京反腐敗宣言》明確承諾,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通過引渡、司法協助、追回腐敗所得等手段,消除腐敗避風港;考慮在本經濟體法律允許範圍內,通過更加靈活的手段追回腐敗所得;全力推動意在預防、調查、起訴和懲治腐敗犯罪的國際合作。這份宣言以更務實的內容、更明確的目標、更可操作的框架,提出了亞太地區乃至全球反腐敗合作新秩序,構建了中國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升級版。
瞄準海外追逃追贓的靶心
2015年4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佈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更加有力地瞄準海外追逃追贓的“靶心”。
據人民網調查顯示,有42%的網民稱讚紅色通緝令倒逼官員自首的作用,也有18%的網民期待能夠擴大公衆參與的影響。在紅色通緝令公佈不久,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原總經理戴學民作爲首名“紅通”嫌疑犯落入法網。隨後,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也被遣返回國。
人們看到,海外追逃追贓在紅色通緝令的作用下進入提速模式。紅色通緝令的發佈無疑從宏觀上昭示了世界上沒有“避罪天堂”的道理,也從微觀上有力地提高了海外追逃追贓的效率和針對性。
破解海外追逃追贓難題
海外追逃追贓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環節十分複雜,特別是在國際司法合作方面存在很多問題亟待破解。在與中國簽訂含有刑事司法協助內容的條約、引渡條約的國家中,大多數國家都是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的比例很低。
然而,發達國家纔是腐敗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在紅色通緝令公佈的100名腐敗官員的外逃地中,美國佔40%,加拿大佔26%,新西蘭佔11%,澳大利亞佔10%,其他國家和地區佔13%。以潛逃到英國的湖南省岳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原科長劉湘建案爲例,由於中英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因此英國法庭只能按照具體個案裁決,這給海外追逃追贓工作帶來了很大阻礙,也大大提高了時間成本。
在我國的國際司法合作中,死刑阻礙引渡和遣返、資產追回的國際法律合作機制等問題使海外追逃追贓工作遭遇困境。事實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也已經確立了直接資產追回機制和間接追回機制,然而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還缺少相關的配套制度,例如刑事訴訟中的缺席審判制度、獨立的民事沒收制度等都沒有得到體系性構建,因而還難實現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有效對接。因此,海外追逃追贓工作中,我們不僅需要明確工作目標並提高執行力,更要在制度建設層面進行更加科學系統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