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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培訓擔保貸款房租補貼社保補貼
四大政策“紅包”鼓勵大學生創業
外省市戶籍外地院校大學生在津創業可享相應政策扶持
天津北方網訊:市人力社保局出臺的《關於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衆創空間推進大衆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日前在市發展衆創空間推進大衆創新創業工作第一次聯席會議上獲得通過。在本市創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前2年的在校生和畢業後5年內的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可以獲得創業培訓、擔保貸款、房租補貼、社保補貼等多項政策扶持。
大學生可到具有創業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參加免費的創業培訓。在校生憑身份證和學生證到所在院校就業創業指導部門申請創業培訓;畢業生憑身份證和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到各區縣人力社保局申請創業培訓。
大學生創業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給予最高30萬元貸款;對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創業者可給予貸款再扶持,貸款總額度最高5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符合國家和本市貼息規定的,給予貼息。
大學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租賃房屋生產經營的,可享受房租補貼。根據實際發生的房租費用給予補貼,最多每月1800元,最長24個月。
創業大學生及其所招用的本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戶籍畢業2年內的畢業生,可享受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
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場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務團隊,創業孵化基地建築面積不少於1500平方米,吸納大學生初次創業者30戶以上,帶動就業100人以上的,均可申請補貼。對吸納初次創業大學生30戶以上,帶動就業100人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吸納45戶以上,帶動就業150人以上的,給予75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吸納50戶以上,帶動就業200人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扶持。享受扶持政策1年以上,新吸納初次創業大學生戶數、新增帶動就業人數達到上述條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外省市戶籍外地院校大學生在津創業的,可享受本市相應政策扶持。本實施方案自2015年6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5月3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