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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監管之燈長明,才能防止“搗鬼的黑手”侵蝕民生資源和公共利益
這兩天爆出一件新聞:陝西民政部門原本用作建設救災中心的土地,一部分爲本單位的機關幹部修建了超規格的經濟適用房;建成後的救災中心綜合樓又大半部分“變身”成了酒店。保障老百姓福祉的民生資源就這樣悄沒聲兒地改頭換面。奇怪了,怎麼說變啥就能變啥呢?
這事兒看上去挺玄妙,細看伎倆也簡單,靠的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打着爲民生的幌子,批下來資金和土地,蓋好之後再玩一招“老母雞變鴨”,房還是那套房,但用途掉了包。
整個過程很像一套魔術:起先臺上是個空箱子,燈一滅一亮,再打開裏面就能出來個活人。轉瞬之間由此變彼,不明就裏者以爲神奇,其實不過是機關設計。有人這麼趣談魔術的“魔”字:上面一個“麻”字,下面一個“鬼”字,一隻手麻痹觀衆,另一隻手在黑箱當中搗鬼。如此而已。
回到新聞事件,麻痹觀衆的法子其實很拙劣,擺出來一看,榮軍養老中心沒榮譽軍人,倉庫沒發揮過指定功能,到處是破綻;能瞞天過海,就在於變戲法者不在燈底下。燈光一消失,兩眼一抹黑,給了搗鬼者實施障眼法的漏洞和空子。只要從四面八方開着燈,讓“魔術”的每一個手法和細節都暴露在燈光下,再想“大變房屋”,恐怕就無處下手了。
守住民生資金、把住民生資源,要靠“燈光”充裕,照亮審批和使用的每一個環節,可問題是,怎樣才能保證監管之燈長明不滅呢?民生資金要真正成爲“高壓線”,這“高壓電”又該從何而來?
首先,制度的“鐵鉗”不能鬆,審批程序要環環相扣,嚴防跑冒滴漏。其次,審計的“火眼金睛”不能閉,監管力度要層層加碼,特別要加強專項審計,對頂風“闖紅線”的,發現一起、嚴處一起,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再有,社會監督的“緊箍咒”不能摘,羣衆舉報要處處發力,幫助監督者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爲,揪“蛀蟲”、打“碩鼠”。
只有合上每一處電閘,才能使監管的“電燈”發出耀眼之光,防止“搗鬼的黑手”再次侵蝕民生資源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