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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陳女士:最近我通過報紙看到,外省市和本市都發生了當事人因傳播謠言而被警方處理的事情。請問哪些情況下傳謠會構成犯罪?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處於翔檢察官介紹,對於在網絡上散佈謠言的行爲,並非都構成犯罪。有些市民識別能力差,出於好心誤轉了一些謠言,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尚不構成犯罪。若當事人傳謠動機明顯,情節嚴重,造成嚴重社會後果,則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市民轉發消息應謹慎,轉發前要進行覈實。如今很多謠言使用的都是同一種模板,只要在搜索引擎中輸入,很容易識別。
當事人傳播的謠言,如果針對的是特定對象,比如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信息在網絡上散佈,這種行爲屬於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是有可能被他人起訴而追究民事責任的。一旦這樣的信息被大量點擊或瀏覽,並對他人及身邊親屬造成了嚴重後果,則消息編造者、明知是假消息而傳播者,其行爲可上升到涉嫌刑事犯罪層面,構成誹謗罪。
如果謠言針對的是社會層面、不特定人羣,當事人編造出的虛假信息,或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在網絡上散佈、傳播的信息,在社會上引發了不良反應,擾亂了社會秩序,甚至引起社會恐慌,則行爲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編造、傳播涉及重大災害疫情等虛假恐怖信息的,還會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將會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除了個人外,一些網站、論壇等媒介單位,傳播信息前更應盡到覈實、審查義務。否則,一旦造成嚴重危害後果,即便責任人並不知道是謠言,也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