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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企業給予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5年內分期繳納
企業所得稅
股權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該法人合夥人可按其投資額的70%,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獲多項稅收利好政策。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在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試點實施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據介紹,這個名爲《關於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主要有:對示範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技術人員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覈,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則包括:示範地區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覈,可分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天津自主創新示範區內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有:註冊在示範地區的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如果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該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其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註冊在示範地區的居民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