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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以借打電話爲名,將他人手機竊走變賣。日前,該男子已被西青區法院以盜竊罪處以刑罰,而收購該手機的男子也被判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今年1月30日22時,河北省男青年孫某在本市紅橋區一網吧內,以借用被害人鄭某手機打電話爲名,趁鄭某不備,將其白色iPhone5S手機(鑑定價格爲人民幣3500元)竊走。次日5時許,孫某同鄉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從孫某處以1000元的價格收購該手機。2月3日21時左右,鄭某在南開區一網吧內發現孫某後撥打110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將在此等候的孫某抓獲歸案。孫某到案後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靳某抓獲歸案。案發後,被盜贓物已起獲併發還被害人。案件審理期間,孫某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孫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爲,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孫某到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靳某,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孫某罰金7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靳某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