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今天上午,記者從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2013年10月1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實施至今,本市法院共公佈失信人5860人次,有426名“老賴”被曝光後迫於信用壓力主動履行了義務。同時,本市打擊和威懾了一批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犯罪分子,截至目前,已判決被告人有罪的3案6人,正在審查起訴的11案11人。
據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郝樹龍介紹,本市法院充分發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老賴”的信用懲戒作用,加大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全市法院今年2月至6月失信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自動履行268人次)是去年同期(自動履行26人次)的10.3倍,收到良好效果。同時,經過全市法院近半年的努力,案件清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共清理各類執行案件13515件,執行到位標的額192312.27萬元。其中涉民生類案件共計清理2574件,執行到位6102.2萬元。
典型案例
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案情摘要】
2011年12月29日,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判決杜某、胡某夫妻二人共同償還王某借款10萬元。2012年4月30日,該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同年12月12日,任丘市法院依法查封杜某、胡某二人在天津市寶坻區經營的一家採暖設備廠的財產。在查封期內,杜、胡二人未得到任丘市法院的許可,兩次擅自將部分被查封的財產變賣,變賣財產的錢款均未交給法院和王某。任丘法院認爲被執行人杜某、胡某的行爲構成犯罪,遂依法移交寶坻公安局立案偵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寶坻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被告人杜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被告人胡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據悉,二被執行人在被移送公安機關後,迫於刑罰壓力,已償還欠款。
【典型意義】
本案二被執行人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行爲已經涉嫌構成犯罪。正是在公安機關啓動刑事追責程序之後,被執行人才主動履行了執行義務,促成了本案的執結,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利。在當前被執行人抗拒、逃避執行現象多發,“執行難”問題突出的背景下,加大跨省市執行案件的協調配合力度,實現京津冀執行工作一體化,人民法院依法啓動刑事追責程序,對於依法實現判決、裁定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維護司法秩序、增強司法權威,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