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謀財,連續數次潛入別墅區業主家中行竊。案發後,經失主報警,該男子落網,並於近日被北辰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2014年10月至12月間,河北省男青年昝某先後多次潛入本市北辰區一別墅區內,以鑽窗入室的方式,進入業主家中行竊,並且專門竊取窗戶邊框、銅截門、空調機內銅件、銅質燈架等物品。作案後,昝某將竊得贓物變賣並將贓款揮霍。經失主報案,昝某於今年1月29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