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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起涉嫌販賣毒品超過18公斤的案件在受理過程中,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竟集體翻供。面對這一突變,預審員歷時4個多月,開展審訊72次,對違法犯罪證據進行固定查實,不僅讓嫌疑人多了一條運輸毒品的罪名,還牽出另外9起販賣毒品的罪行。
去年8月,公安寧河分局禁毒支隊偵辦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收網當天,公安寧河分局抓獲4名嫌疑人張某某、劉某某、常某和尹某某。經審訊,4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情況供認不諱。9月,案件移送至預審監管局,預審民警立即對4名犯罪嫌疑人展開審訊。沒想到4人徹底翻供,均堅稱自己無罪。4名犯罪嫌疑人爲何翻供?他們是否還隱瞞了更重要的案情和線索?對此,隊領導派出3組預審員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第一組負責調查犯罪嫌疑人的銀行卡,從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朋友的所有銀行卡入手,找出2014年來所有存在大額資金流動的相關賬號,再由卡到人,覈實其身份以及與犯罪嫌疑人的交往情況,逐個排查。
第二組負責調查犯罪嫌疑人的通話記錄,通過通話清單、短信清單,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查獲時隨身攜帶的手機裏的信息,查找可疑的線索並逐一進行查證。
第三組負責調查2014年在寧河、薊縣、東麗等地被處理的吸毒、販毒人員,查看他們是否與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有交集。
預審員深入到4名犯罪嫌疑人的家中,逐一調查取證,查明張某某爲躲避偵查,作案使用的轉賬銀行卡是妻子朋友王某的;查明尹某某從家中籌集大額資金的情況;查明劉某某的姐姐劉某麗及母親錢某收到大額資金的情況;查明常某使用母親李某的銀行卡進行轉賬匯款的情況。同時查實張某某、常某非法持有槍支的情況,以及張某某、劉某某販賣毒品的事實。此外,還查明劉某某存在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
而且彙總比對3組預審員查得的材料,被寧河分局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趙某、胡某和吸毒人員王某,被薊縣分局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冀某、馬某等人逐漸浮出水面。預審員調取了這些人員的案卷材料,對這些人進行了審訊取證,獲得了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另外9起販賣毒品犯罪的證據。掌握這些情況後,經過多次審訊,犯罪嫌疑人將先後參與多起犯罪的情況和盤托出。
最終,本案歷時4個多月,開展審訊72次,形成9本案卷達千餘頁,查實原有的所有犯罪事實,並查明瞭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將其罪名由被批捕時的販賣毒品罪改爲販賣、運輸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