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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昨日關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道在讀者中引起熱烈反響,就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相關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
問題一
什麼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就是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鄉居民醫保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再給予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合規醫療費用指除規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項外,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通過大病保險,減輕個人負擔,有利於健全全民醫保體系;有利於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利於創新管理服務方式,發揮商業保險的優勢。
問題二
如何參保,覆蓋哪些人羣?
凡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尤其是廣大農村居民和學生兒童,直接納入大病保障。
問題三
資金如何籌集?
大病保險實行全市統籌,保險資金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籌集。籌資標準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2014年籌資標準爲每人30元。
問題四
誰來經辦?
大病保險採取“政府購買、聯合經辦”的運作方式,市人力社保局通過招標確定陽光人壽、人保健康、中國人壽、光大永明四家商業保險公司聯合承辦。四家保險公司共同設立“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服務中心”,作爲聯合經辦服務機構。
問題五
哪些醫療費用納入保障範圍?
參加天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在政策範圍內年度累計個人負擔金額超過上一年度天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過的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範圍。
其中政策範圍內指的是: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醫保三目”範圍的住院、門特醫療費用。“醫保三目”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暨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此外,參保人員轉外地住院或在外地發生的急症住院,也納入大病保險給付範圍。
問題六
報銷標準是什麼?
天津大病保險制度重點保障參保人員負擔的高額醫療費用,以避免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防止因病致貧。大病保險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計算、累加給付的原則確定。起付標準、給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的確定和調整,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2014年度待遇標準爲: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特殊病)治療,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爲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爲30萬元,報銷比例分爲三段,2萬元至10萬元(含)之間報銷50%、10萬元至20萬元(含)之間報銷60%、20萬元至30萬元(含)之間報銷70%。
問題七
如何結算報銷?
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實行聯網結算,個人只需承擔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其餘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未能實行聯網結算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辦理。
大病保險發生墊付醫療費用申請報銷,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墊付報銷一同辦理。申請時,參保人員需將住院(含門特)醫療費票據;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出院小結(出院記錄複印件,加蓋醫療保險章);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複印件,交參保所在的街(鎮、鄉)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學校、托幼機構。此外,屬異地安置人員就醫的,還需提供《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屬轉診轉院的,需提供《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屬異地急症的,需提供醫院級別證明,相關票據、診斷證明(需加蓋急診章)。
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民政優撫、低保、特殊困難、重度殘疾等困難羣體人員,依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順序結算醫療費用,並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一站式”結算報銷。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後,個人實際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繼續由醫療救助資金按照規定每半年給予一次特殊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