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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在獲悉媒體曝光又一起雲南導遊因嫌遊客消費低罵人的報道後,國家旅遊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經調查,青島愛之行旅行社與矯某某等6位遊客在青島簽訂旅遊合同,行程爲8月2日至10日的“昆明—大理—麗江—香格里拉7晚8天遊”,昆明衆益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昆明至大理的地接。昆明衆益旅行社委派導遊劉江春提供導遊服務。網絡曝光的問題主要發生在大理玉石文化博物館、白族民居購物期間,對於報道中提及的錄音,導遊承認是其本人所說,但認爲有部分剪接,與事實有出入,其本人目前無法提供相應證據。事情在網絡報道後,昆明衆益旅行社有限公司已與遊客聯繫並協商處理,遊客接受了旅行社的道歉。
自5月份以來,雲南屢屢發生導遊辱罵遊客事件,國家旅遊局派出了聯合工作組,對重點案件進行查辦。雲南省政府就整治旅遊市場秩序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定。但一些旅行社企業和導遊人員仍懷有僥倖心理、我行我素。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依據《旅遊法》及國務院有關條例規定,日前國家旅遊局已責成雲南省旅遊委,建議對涉事導遊和旅行社作出如下處罰。
1、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吊銷劉江春導遊證。
導遊劉江春(導遊證號:D—5301—000394),服務態度差,強迫遊客購物,違反《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2、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吊銷昆明衆益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該社對委派導遊劉江春發生的服務態度差、強迫遊客購物等問題疏於管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涉嫌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3、國家旅遊局約談雲南省旅遊委,責成其對屢次發生旅遊服務質量和強迫遊客購物整改不力的問題進行認真反思,舉一反三,開展切實有效的市場秩序整頓,從根本上解決旅遊運行體制問題,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
同時,責成山東省旅遊局對青島愛之行旅行社經營行爲進行調查覈實,並依法作出處罰。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大力整治旅遊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價格欺詐、欺客宰客、超低價格惡性競爭、非法“一日遊”等旅遊市場頑疾。國家旅遊局決定,八月下旬至九月底期間,在全國開展一次針對“不合理低價、虛假廣告、購物點違法經營”的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各省區市旅遊委(局)會同有關部門,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對違法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在此基礎上,開展跨區域交叉檢查。重在發現問題、找出問題、督促整改。國家旅遊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雙隨機”抽查。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重點抽查整治不力、投訴舉報問題集中、媒體曝光的地區。同時動員中央級媒體對典型案例邊發現、邊查處、邊曝光,形成高壓態勢和社會輿論,強化地方政府對市場秩序整治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