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的第八天,本市昨日召開兩場新聞發佈會,全面迴應社會各方關注。
危險品涉及七大類四十種
本次事故中,涉及危險品共分七類,大約40種。其中,主要包括三大類:第一類是氧化物,即硝酸銨、硝酸鉀,共有1300噸左右;第二類是易燃的固體,主要品種是金屬鈉和金屬鎂,共有500噸左右;第三類是劇毒物,以氰化鈉爲主,700噸左右。
目前,三公里半徑內的危化品已經全部搜尋完畢,搜尋數量大約是100公斤,大部分的危化品仍在覈心區,也就是圍堰包圍的裏面。在覈心區內清理出的氰化鈉約爲150噸,已經運往廠家進行回收。
由於核心區危化品的品種較多且複雜,從全國調來的防化部隊、化工專家、生產企業人員等數百人,都集中在事故現場,併成立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目前清理方案正在實施中,首先要把所有散落在地面上的危化品罐,包括集裝箱,逐個進行排查,同時制定出處置方案。勘查階段最困難也最危險,因此,後期進度要根據第一步勘查階段的進展情況來決定。
外圍氰化物已經蒐集洗消
副市長何樹山表示,近兩天雖然降雨,但是雨量都不大,基本在5至8毫米左右。下雨前,外圍的氰化物已經蒐集完畢,又進行了洗消,因此降雨基本上不會對周邊的環境造成影響。
此外,核心區散落在地面上的氰化物,已經全部清理完畢,而殘留在集裝箱、破損集裝箱上的,一旦下雨形成污染,基本在覈心區裏面,也不會對外界造成影響。如果水受到了污染,環保局已經制定了方案,將對其進行處理後,再做清理。
瑞海公司經歷了四次變更
瑞海公司經歷了四次變更。第一次變更是2013年1月24日,變更的經營範圍爲在港區內從事倉儲業務的經營,仍然是危化品除外。第二次變更是2014年5月8日,變更經營範圍在港區內從事倉儲業務的運營,有效期延至2014年10月16日,其他未變化,也就是仍然沒有危化品的倉儲。第三次變更是2015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由李亮變更爲只峯。第四次是2015年6月29日,經營範圍由在港區內從事倉儲業務的經營,變更爲在港區內從事裝卸、倉儲業務的運營。最後這一次又獲得了港口的經營許可證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證。得證時間是2015年6月23日,由天津市交通港口委頒發。
環評報告,國家也有規定,在不涉及國家祕密和個人隱私的情況下,做完之後,經過專家評審,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府將立即責成企業,儘快地向社會公開環評報告。
過渡安置費不影響後期理賠
對於部分居民要求回購受損房屋的問題,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表示,首先,政府對這件事情高度重視。
第二,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回購這個概念是發生在甲乙雙方進行商業買賣合同之間。
第三,政府在回購過程中或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將採取五點措施:第一點,政府已經宣佈成立房屋修繕的服務中心,已經拿出了比較詳細的方案。第二點,在受損房屋修繕的過程中,因爲房屋的受損程度不一,所以需要有一個過程。在過渡期之間要向受損受災的居民發放過渡安置費,且不影響後期的理賠。第三點,關於房屋的修繕、賠償問題,由於房子的受損程度不一樣,所以需要一個專業、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來鑑定並拿出一個完整的方案。在這個評審鑑定的過程中,所有居民代表要全程參與。根據鑑定結果,提出相應方案,該賠的就要賠,該理的就要理。第四點,受損房屋還存在理財的賠償問題,因爲對於受損的傢俱、冰箱等,需要通過市場化的原則購買服務,由第三方來進行評估,這個第三方由居民業主自行選擇,選完以後,根據第三方的評估,依法給予賠償。第五點,關於受損企業的賠償問題,根據《物權法》和《債權法》的有關要求,絕大多數企業都投了財產保險,向保險公司的理賠是第一原則。其次,對於確實存在困難的企業,政府將義不容辭地給予救助或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