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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廚師爲索要工資,在飯店內與老闆發生爭執,並持菜刀砍傷一人。日前,該廚師被北辰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河南省男青年方某原是本市北辰區一家飯店的廚師。2014年9月2日8時許,方某在該飯店內,因索要醫藥費及工資問題與飯店老闆王某發生糾紛。其間,方某拿起王某的手機,在王某與當時在店內的古某向方某索要手機過程中,方、古二人互毆,方某盛怒之下持菜刀將古某頭部、面部砍傷。經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古某面部瘢痕的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其頭外傷後反應、頭皮瘢痕的損傷程度均爲輕微傷。
案發後,方某的親屬賠償被害人古某各項損失2萬元。古某對方某表示諒解。綜上,法院對方某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