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消息,江蘇省連雲港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陸雲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2015年8月21日,已由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陸雲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陸雲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陸雲飛在擔任連雲港市公安局局長、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下屬及相關個人賄賂的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