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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獲悉,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進行了重新規範。據悉,通知自2015年秋季開學執行。
服務性收費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學之外,爲在校學生提供自願選擇的非教學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高校爲方便在校學生學習和生活,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統一爲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收取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多收的部分應及時退還學生;學校不得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與學費、住宿費合併統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嚴禁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
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項目
-網絡使用服務費(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不得收取費用)
-資料複印、打印及製作費
-樂器租賃費有音樂專業的院校,在專業課教學大綱課程安排以外,學生自願租用樂器進行練習的,可以按照成本補償的原則收取樂器租賃費,專業課程安排之內應提供的樂器不得收費
-圖書借閱延期歸還費
-洗衣洗浴費
服務性收費標準
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標準執行;沒有規定的,學校在不高於市場價格和充分徵求學生意見的基礎上,依據成本補償和不營利原則自行制定。
代收費項目
-教材費
-超定額水電費學校在每生每月不低於6度電、3噸水的基礎上,自行確定用電用水定額,超出部分按規定價格向學生收取費用
-學生用開水在每生每月不低於180升的基礎上,自行確定開水定額,超出部分按成本補償的原則向學生收取費用
-補辦證卡工本費首次爲學生辦理證卡不得收費
-公寓用品費新生代爲辦理的公寓用品的項目與價格須在通知書裏註明,供學生自願選擇,不得強制要求統一配備,並按實際進價收取
-特殊專業服裝費
-考試報名及考務費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公辦高中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爲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爲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爲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
公辦高中收費項目
-教材費
-教輔材料費嚴格按照每個學生“一科一輔”、高中畢業年級可以增加一套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的要求,由學校向學生推薦經過評議納入《天津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教輔材料
-學生校服費學校按照高中三年春秋裝、夏裝各一套,爲學生代購校服,校服採購需實行公開招標
-伙食費
-社會實踐活動費按照國家實施素質教育要求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包括社會實踐活動期間發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費等以及觀影、觀看演出、參觀遊覽的門票
-學校組織軍訓過程中發生的伙食費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定義和公辦高中一樣。
公辦義務教育收費項目
-教輔材料費
-學生校服費
-社會實踐活動費
-伙食費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教材費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用於購買按照教學大綱規定,從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內選取的教科書,可以由學校據實代收教材費,教材費只限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代爲收取
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選擇原則。按規定向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從嚴控制,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公示,不能超範圍和超標準收取,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原則收取,不得跨學期、跨學年提前預收取。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相應目錄要求,不得在目錄以外,以任何理由自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