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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體現制度優越性和執政自信”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熱點聚焦
40年後重啓特赦、加大反腐敗制度建設、大幅提高科技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獎勵比例、從源頭治理大氣污染……29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刑法修正案(九)、關於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社會廣泛關注的法律案。
在隨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圍繞這幾部法律案的熱點話題,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特赦之後還要做好銜接性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介紹說,特赦制度是一個國家依照法律對特定的罪犯、犯罪給予赦免或者減輕的一種制度,在我國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從1959年到1975年曾經進行過七次特赦,充分發揮了特赦的感召作用。
“在紀念抗戰勝利70週年的歷史時刻,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對部分罪犯進行特赦,反映了我們制度的優越性,也反映了我們執政的自信。”郎勝說。
那麼,如何做好對老年犯和未成年犯特赦之後的銜接性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表示,對於符合決定所規定的特赦條件的人員,要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以後予以釋放。
“除了法律程序外還有一些具體銜接工作,比如對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犯,不是簡單地讓他們回去,還要對其採取安置和救助措施。對未成年罪犯,不是一赦就不管了,還要對他們進行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進一步樹立遵守法律的意識,更好迴歸社會,成長爲社會所需要的守法公民。”李壽偉說。
“毒駕入刑還須繼續追蹤研究”
針對社會公衆高度關注的毒駕未能入刑問題,臧鐵偉解釋說,立法工作機構對毒駕問題做了多次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從調查研究情況來看,各方面對毒駕的危害和應當對其進行規範和依法懲治的意見是一致的,但對於什麼情況下、通過什麼手段規範、是否要入刑,目前還有不同意見。
“我國刑法意義上的毒品即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列入名錄的有200多種,吸食哪一種毒品、有什麼後果、如何劃分吸毒和治療,這些罪與非罪的界限劃分起來不容易。另一方面,快速檢測毒駕的技術手段也需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目前只有幾種常見的毒品可以做到比較快速地檢測,大多數的還做不到。”臧鐵偉說。
“綜合考慮,鑑於各方面還有不同意見,執法手段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這次未將毒駕列入刑法修正案(九)。但是,我們要在今後修改、完善刑法的工作中對於這個問題繼續追蹤研究。”臧鐵偉表示。
“希望科技人員成爲百萬富翁”
修改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大大提高了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標準,由原來規定的不低於科技成果轉化純收入的20%直接提高到50%。有記者問:“這是否會在科技人員中產生一大批百萬、千萬富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負責人郭林茂回答,這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改體現了改革的精神,改革就要給我們帶來實惠,給科技成果的持有單位及科技人員帶來一些實實在在的利好。這些修改說到底就是一個目的,極大地激發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根據相關報道,1980年美國通過一個法案,極大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短期內美國科技成果轉化數量提高了十倍。”郭林茂表示:“我們這部法修改以後,也希望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提升一個大的水平,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爲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促進我們當前的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當然我們也希望,成千上萬的科技人員能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成爲百萬富翁、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
“沒有人能夠操縱大氣法立法”
不時發生的霧霾天氣,讓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成爲社會熱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介紹,這部法律的修改,一是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爲目標;二是堅持源頭治理;三是抓住主要矛盾;四是加大處罰力度,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有129個條文,其中法律責任就有30條,具體的處罰行爲和種類接近90種。
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加規定,可以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機動車排污狀況進行抽測。修訂過程中,曾有媒體引述個別專家的觀點稱,遙感監測無法治理污染,法條裏作這種規定是在“推銷產品”“會形成腐敗”。
對此,童衛東明確表示,立法過程中存在不同意見非常正常。立法是民主決策的過程,每個問題都有充分的討論,最後通過民主表決的方式形成法律案,因此沒有人能夠操縱立法。
“法律的表述是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並沒有排斥有其他的技術手段能夠對環境治理監督。目前,遙感監測在不少地方性法規中已經有規定,實踐中也已經採用了,是一種輔助的執法手段,所以法律做了規定。”童衛東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