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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濱海新區政府工作人員就《關於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居民嚴重受損住宅處置方式的說明》對受災居民進行了現場答疑解惑。就居民現場提出的主要訴求和問題,北方網新媒體記者專訪了濱海新區規國局局長霍兵。
1,問:協議上乙方工作人員簽字,能否代表政府授權?
答:政府不是概念,各項工作是由工作人員來完成的。這次簽約,政府已經向工作人員授權,工作人員簽字,就代表政府。請受損住宅居民打消顧慮。
2,政府目前出臺的各項協議,表格未蓋公章,受損住宅居民對此程序是否可信任?
答:按照協議操作程序,應由受損住宅居民先履行簽字手續,政府後加蓋公章,請相信政府是講誠信的政府,是負責任的政府。
3,聽說,政府獎勵2萬元的最後期限推遲到9月6號,是否有此說法?
答:政府明確對9月3日之前簽署《收購處置協議》《修繕賠償處置協議》或《已售未交住宅處置協議》的受損住宅居民給予2萬元獎勵。此項規定從未調整,最後期限也沒有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