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就《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保證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管理辦法》規定,今後企業依法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後,應當按照批准注冊的產品配方組織生產。同一企業注冊的一個產品配方只能生產一種產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不得限定區域銷售,不得為銷售商專門定制生產。如果配方注冊的產品一年內在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檢中出現2次以上不合格則不予再注冊。
《管理辦法》同時要求,上市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其標簽、說明書應當與產品配方注冊批准證書一致。不得標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等模糊性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嬰幼兒配方乳粉命名和標簽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檢驗機構等社會組織推薦或監制;非轉基因字樣;零添加字樣等內容。
一旦出現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要求組織生產;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上市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其標簽、說明書應當與產品配方注冊批准證書不一致等情形,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或者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批准證書的,應當依法予以撤銷,3年內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名詞解釋·配方注冊
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申請,依照本辦法規定,對申請注冊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的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進行審評,並決定是否准予注冊的審批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