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因親戚的汽車被鄰居家的奔馳車堵住,一業主爲報復,將奔馳車的3個輪胎扎壞。怨氣是出了,可這名業主也不得不爲此支付了8000元賠款。而後,該業主偶然得知被扎輪胎的市場價並沒這麼高,於是以雙方所籤賠償協議無效爲由,要求奔馳車車主退還其5000元並訴至法院。日前,北辰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該業主訴求。
2014年6月2日20時,在本市北辰區某小區一棟居民樓下,車主付某停放奔馳汽車的位置堵住了小區居民林某親屬的汽車,由於一時聯繫不上付某,林某一氣之下用錐子將其奔馳車的3個車胎扎壞。而後,林某的親屬在開車時又將該輛奔馳車右側車身“刮傷”。付某發現愛車“受傷”後,隨即報警。經派出所組織調解,付某與林某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林某一次性賠償付某修車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費8000元,付某不再追究林某任何法律責任。協議簽訂後,林某向付某履行了賠償義務。而後,林某得知付某車輛輪胎市場價格最高僅爲每條1000元,遂提出該協議顯失公平,屬於無效協議,爲此起訴要求付某返還其賠償款5000元。
針對林某所提訴求,被告付某辯稱,上述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真實有效,所以不同意林某的訴訟請求。結合已查明事實及相關法律,法院認爲,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涉案《調解協議書》,系雙方在公安機關主持調解下自願簽訂,原被告均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於簽訂上述協議的相關後果應完全知曉,同時雙方也按協議履行了各自義務,故上述協議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現原告認爲賠償款過高,要求被告返還其已給付的部分賠償款,於法無據,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