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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於保障律師依法履職的若干意見》,規定律師不得私拍密錄庭審情況上傳網絡媒介,不得利用媒體輿論對案件進行惡意炒作,不得唆使當事人鬧訪、纏訪、濫訴等,進一步切實尊重和保障律師依法履職,充分發揮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構建法官與律師新型關係,更好地促進司法公正。
該《意見》還規定,律師進入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檢查,出示律師執業證(法律援助律師出示律師工作證)後即可進入。律師出庭履行職務應當出示律師執業證(法律援助律師出示律師工作證)、出庭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如因情況特殊,確需進行安全檢查的,承辦法官需提前向律師及負責安檢的工作人員進行特別提示。律師不得攜帶違禁品進入法院,違反規定的由相關法院、司法局、律師協會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罰。
律師應當嚴格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攜帶與案件審理無關的錄音、錄像等設備進入法庭,不得利用手機、電腦等工具私自錄音、照相和拍攝庭審視頻。律師私自拍攝庭審音頻、視頻、圖片等資料或將私自拍攝的庭審音頻、視頻、圖片等資料上傳網絡媒介的,按違反法庭紀律處理,由相關法院、司法局、律師協會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律師在案件審理中獲取的個人隱私、商業祕密、國家祕密等保密信息,不得隨意傳播,不得泄密。對違反本條規定的,由相關法院、司法局、律師協會依法依規給予處罰。
法官發現律師在訴訟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爲時,應當通過本院紀檢部門及時向司法局和律師協會反饋。律師對於法官的違法違紀或違反職業道德行爲,可直接向法院紀檢部門或者通過司法局、律師協會向有關法院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