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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周強在報告中介紹,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濫用訴權的問題較爲突出。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極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對人依法行使訴權,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現了惡意訴訟、濫用訴權的現象。由於打行政官司成本低,一些當事人不能理性維權,隨意提起訴訟,有的甚至變換不同地方重複起訴,耗費了大量行政審判資源。個別當事人長期纏訴鬧訪,擾亂庭審秩序,嚴重影響行政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
此外,周強還強調,目前行政審判的外部環境也有待進一步優化。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行政審判的外部環境有了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有的領導幹部不能正確對待行政訴訟,不尊重羣衆訴權,不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不願出庭、出庭不出聲或不願接受敗訴結果;有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仍然公開插手行政案件,少數地區規定如判決行政機關敗訴即對相關法院考覈扣分;有的地方仍視法院爲政府的工作部門,要求法院承擔司法職權之外的強制拆遷、城管執法、招商引資等工作。
針對行政審判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周強提出四點建議:一是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爲指導,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不斷增進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和人民羣衆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幫助克服各種非法干擾,進一步爲行政審判工作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二是支持行政審判體制機制改革,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從立法層面解決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據問題,加快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完善利用鐵路運輸法院等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改革試點,確保各項改革舉措於法有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對行政再審案件的級別管轄作出適當調整,避免將大量案件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儘量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三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監督,推動建立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定期聽取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報告制度,深入開展行政審判專項調研,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等情況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審判存在的問題,同時進一步關心支持行政審判隊伍建設,幫助解決編制、機構和人員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四是支持行政機關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改善行政應訴工作條件,促進提升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