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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有媒體報道,近日北京一起涉及欠款的糾紛中,法院通過微信轉賬記錄,認定當事人之間已交付錢款,洗清了被告的『冤屈』。本市法律專家齊躍提示,如今通過微信轉賬、發紅包方式借錢的情況越來越多,如果沒有寫正式的欠條,當事人尤其是出借方,應及時保留證據。若僅憑轉賬記錄,可能無法認定借貸關系。
法律專家介紹,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信息,可成為證據,但微信聊天記錄當中,顯示的可能並不是雙方真實姓名,照片也不是本人的,即便有轉賬記錄,如果沒有輔助信息,也不易證實借貸關系。微信聊天記錄還可被刪除,或因手機故障被清空,保存也具有一定難度。
要證明借貸關系存在,首先要保證有關證據反映出的信息,能夠明確雙方真實身份。如果證據有瑕疵,不能完全排除借款行為是在微信賬號被他人盜用、冒用情形下發生,則證據效力大大降低。所以要明確雙方身份,最好雙方賬號均使用真實姓名、照片,或賬號關聯手機號碼、QQ號。還可通過以往聊天記錄和朋友圈發布的信息,證實賬號與當事人存在關聯。或通過視頻聊天,確認雙方均系本人,以明確當事人間的借款行為。
雙方用微信商談借款事宜的聊天記錄,要完整保存,及時備份。聊天記錄中,要有雙方真實姓名、電話號碼、借款用途等信息。通過微信轉賬後,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做出明確回復,是否收到錢款,並約定還款期限。
出借人最好不要直接用微信錢包轉錢給對方,而應先將自己銀行卡內的錢充入微信錢包,再把錢轉給對方,並可要求對方收到錢後『提現』至銀行賬戶內。把錢轉給對方時,可備注為借給對方的錢。錢款在短時間內從出借人賬戶進入借款人賬戶,加之當事人保存轉賬、聊天的記錄,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