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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是亞太地區層級最高、領域最廣、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合作機制。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亞、美國、日本、韓國、新西蘭、加拿大及當時的東盟6國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APEC首屆部長級會議,標誌APEC正式成立。
【宗旨】爲本地區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持經濟增長和發展;促進成員間經濟相互依存;加強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減少區域貿易和投資壁壘。
【成員和觀察員】APEC現有21個成員,分別是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墨西哥、馬來西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祕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臺北、泰國、美國和越南。此外,APEC還有3個觀察員,分別是東盟祕書處、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太平洋島國論壇祕書處。
【組織結構】APEC共有5個層次的運作機制:
(一)領導人非正式會議:1993年11月,首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之後每年召開1次。自1993年來共舉行了21次,分別在美國西雅圖、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賓蘇比克、加拿大溫哥華、馬來西亞吉隆坡、新西蘭奧克蘭、文萊斯里巴加灣、中國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國曼谷、智利聖地亞哥、韓國釜山、越南河內、澳大利亞悉尼、祕魯利馬、新加坡、日本橫濱、美國夏威夷、俄羅斯符拉迪沃斯託克、印尼巴厘島舉行。
(二)部長級會議:包括雙部長會議以及專業部長會議。雙部長會議每年在領導人會議前舉行1次。專業部長會議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包括貿易部長會、財長會、中小企業部長會、能源部長會、海洋部長會、礦業部長會、電信部長會、旅遊部長會、糧食安全部長會、林業部長會、婦女部長會等。
(三)高官會:每年舉行3至4次會議,由各成員指定的高官(一般爲副部級或司局級官員)組成。高官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會議的決定,審議各委員會、工作組和祕書處的活動,籌備部長級會議、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協調實施會議後續行動等事宜。
(四)委員會和工作組:高官會下設4個委員會,即: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經濟技術合作高官指導委員會(SCE)和預算管理委員會(BMC)。CTI負責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高官會交辦的工作,EC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並協調經濟結構改革工作,SCE負責指導和協調經濟技術合作,BMC負責預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各委員會下設多個工作組、專家小組和分委會等機制,從事專業活動和合作。
(五)祕書處:1993年1月在新加坡設立,爲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祕書處負責人爲執行主任,2010年起設固定任期,任期3年。現任執行主任爲博拉德博士(新西蘭籍,Alan Bollard)。
【主要議題】作爲經濟合作論壇,亞太經合組織主要討論與全球和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如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全球多邊貿易體系、經濟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經濟結構改革等。
【合作方式】APEC採取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決定須經各成員一致同意。會議成果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各成員在政治上和道義上有責任盡力予以實施。
【工商參與】爲加強與工商界的聯繫,1995年成立了APEC工商諮詢理事會(ABAC),由每個成員推薦3名著名工商界人士組成,負責對APEC貿易投資自由化、經濟技術合作及創造有利的商業環境提出建議,並向領導人和部長級會議提交諮詢報告。工商諮詢理事會是工商界參與APEC合作的主要渠道,每年召開4次會議。祕書處設在菲律賓馬尼拉。
【主要成果】自成立以來,特別是在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成爲固定機制以來,APEC秉持求同存異、開放包容的合作理念,與時俱進,在加強經濟技術合作、促進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不斷取得進展,在深化區域經濟一體化、推動全球和地區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主要歷史成果表現在:
APEC精神:1993年11月,美國西雅圖首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承諾深化亞太大家庭“開放和夥伴的精神”。這是APEC精神首次登場,其後它不斷豐富,其主要特徵表現爲“開放、漸進、自願、協商、發展、互利和共同利益”。
兩個時間表:1994年11月,印度尼西亞茂物會議通過《茂物宣言》,確立了APEC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目標,提出發達成員不遲於2010年、發展中成員不遲於2020年實現的兩個時間表。
《大阪行動議程》:1995年11月,日本大阪會議通過《大阪行動議程》,規劃了貿易自由化的15個領域,標誌着APEC在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開始從意向規劃階段進入實施行動階段。
“APEC方式”:1996年11月,菲律賓蘇比克會議通過《馬尼拉行動計劃》,批准APEC首個加強經濟技術合作的指導性文件“經濟技術合作原則框架宣言”,並使工商界成爲APEC發展進程中的正式夥伴。在本次會議上,以“自主自願、協商一致、承認多樣性與靈活性”爲主要原則的“APEC方式”得到了確認。
商務旅行卡:1999年9月,新西蘭奧克蘭會議提出了發達成員在2005年、發展中成員在2010年實現無紙化貿易的目標,批准了APEC商務旅行卡計劃。
《上海共識》:2001年10月,上海會議通過《上海共識》,進一步明確實現“茂物目標”的戰略,承諾在2006年前將交易成本削減5%。
APEC改革:2003年10月,泰國曼谷會議決定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對APEC進行必要的改革,強調加大在知識經濟、金融體系和經濟結構改革等領域的投入,承諾在人類安全領域開展務實合作。
“釜山路線圖”:2005年11月,韓國釜山會議制定了旨在實現“茂物目標”的“釜山路線圖”計劃,呼籲各成員在對“上海目標”進行積極評估的基礎上,在2010年前,將APEC地區的貿易交易成本再削減5%。
《河內行動計劃》:2006年11月,越南河內會議通過《河內行動計劃》,將“釜山路線圖”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再次提出到2010年,將APEC地區的貿易交易成本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進一步促進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等。
《利馬宣言》:2008年11月,祕魯利馬會議發表《利馬宣言》,承諾繼續實施區域經濟一體化議程,通過推進“茂物目標”促進增長和發展。宣言強調,各成員採取的單邊改革措施應與雙邊、區域以及多邊自由化相結合,以實現亞太地區自由開放的貿易投資目標。
“橫濱願景”:2010年11月,日本橫濱會議發表了《領導人宣言》,通過了《領導人關於茂物目標審評的政治聲明》《領導人增長戰略》《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的可能途徑》3個成果文件,繪製橫濱願景,爲金融危機後亞太地區發展指明瞭新方向,確定了新指針,描繪了新藍圖。
“環境產品清單”:2012年9月,俄羅斯符拉迪沃斯託克會議就54類“環境產品清單”,即在低能耗、低碳綠色產品的關稅調降至5%或更低方面,達成重要共識。
“互聯互通”:2013年10月,印尼巴厘島會議發表《巴釐宣言》,把有效達成茂物目標、追求公平可持續增長、促進域內互聯互通確認爲激發亞太活力的三大源泉。會議提出建成一個“無縫、全面聯通和融合的亞太地區”,並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互聯互通框架》和《亞太經合組織基礎設施開發與投資多年計劃》兩個附件。
“北京綱領”2014年重點討論了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經濟創新發展、改革與增長,加強全方位基礎設施與互聯互通建設三項重點議題。會議取得多項重要成果,發表了《北京綱領:構建融合、創新、互聯的亞太—APEC領導人宣言》和《共建面向未來的亞太夥伴關係—APEC成立25週年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