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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警方通報,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在朝陽某小區內將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某某抓獲,現場起獲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經檢測,該人尿檢成苯丙胺類陽性。經初步審查,該人對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警方通報的涉毒的尹某某就是去年曾因吸毒被查獲的歌手尹相傑。
尹相傑再次涉毒被朝陽群眾舉報
昨日中午,平安北京發布消息稱,11月12日19時許,根據群眾舉報,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在朝陽區某小區內,將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某某查獲,現場起獲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通報中稱,該嫌疑人系男性歌手,46歲,北京人。警方表示,經檢測尹某某尿檢呈苯丙胺類陽性。經初步審查,該人對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隨後,北青報記者獲悉,被查獲的尹某某便是歌手尹相傑,此次已經是他因涉毒第二次被警方查獲了。
在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在朝陽區某小區內,將涉毒人員尹相傑抓獲,現場起獲冰毒等毒品10餘克。經現場檢測,尹某某尿檢呈甲基苯丙胺陽性。經審查,尹相傑對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為供認不諱,尹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2月28日,尹相傑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最終,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傑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尹相傑當庭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截至2015年3月13日,尹相傑和公訴機關皆未提出抗訴,尹相傑案的一審判決生效。根據該判決,尹相傑於2015年7月24日釋放。
距離尹相傑被釋放不到四個月,其又因涉毒被朝陽群眾舉報,引來眾多網友的關注。北青報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尹相傑在出獄後曾於8月3日首次露面,與老搭檔於文華現身某醫院為腦瘤患者捐款。8月14日,還與於文華前往某醫院慰問老人並為老人發西瓜。
此次涉毒屬累犯?還得看毒品數量
據悉,在2015年2月28日一審庭審時,尹相傑曾三次感嘆稱要『以我為戒』。但令眾多網友始料未及的是,剛剛出獄三個多月的他竟然又因吸毒被查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此次尹相傑再次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而『二進宮』,不少網友開始認為尹相傑是累犯,可能面臨更重的刑事處罰。但北青報記者發現,此次警方的通報中,所提及的為『現場起獲少量毒品』。也就是說,案件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尹相傑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警方並未通報,因此談及其系『累犯』還為時尚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類型的毒品根據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應地處以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以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為例,不滿10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只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即可。但超過10克的,則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據法律規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數量在10克以上、不滿50克這個區間內,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尹相傑此次涉毒被查獲,是否會因『累犯』被從重處罰尚不能確定,還需要根據最終認定的毒品數量來確定。
復吸後果嚴重或被強制戒毒
在今年2月28日,尹相傑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回答公訴人訊問時,尹相傑坦承2003年開始吸毒,但解釋稱沒有毒癮。稱吸毒是為減壓,因為年底工作量比較大,活動比較多,經常熬夜。庭審時尹相傑說:『我沒有毒癮,只是最近工作壓力太大,為了減壓纔吸毒。』尹相傑自稱毒品是和朋友一起吸毒的時候剩下的,然後自己帶回了家中,朋友具體從哪裡來的,並不是很清楚。
根據《禁毒法》的規定,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以及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四類情形之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而且法律還規定,『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雖然尹相傑在庭審時稱自己沒有毒癮,但此次他再次因吸毒被警方查獲,按照規定,警方如果一旦通過法定程序認定尹相傑屬於吸毒成癮的人員,那麼他就有可能會面臨警方強制戒毒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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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遇警方抓捕毒品被扔入花壇
順義警方近日破獲了一起販賣吸食毒品案件。抓捕時,嫌疑人將毒品扔入花壇,還是被民警找到,兩名嫌疑人被警方成功抓獲。
10月初,天竺派出所社區民警在轄區走訪中發現一重要線索:有人吸食販賣毒品,民警立即跟進核實,經工作,綽號為『小雅』、『鄭姐』的兩個人走進了民警的視線。『小雅』,原名唐某某,男,36歲,無工作,以販養吸;『鄭姐』,原名鄭某某,女,49歲,無工作,平時廝混於各個歌舞廳,靠一些所謂的『朋友』養著,很快民警將團伙主要成員的情況摸清。
經過民警連續多日的偵查,逐步掌握了團伙成員的行動軌跡,『小雅』幾乎每天都宅在位於順義的暫住地,很少出門,而『鄭姐』白天幾乎都在昌平的暫住地,只有每天夜間纔出門活動,出入於各個歌廳迪廳,倆人的『交集』並不多,案件偵查一度陷入僵局。一天,民警偵查後得知『小雅』和『鄭姐』近期可能會在位於順義某小區進行毒品交易。10月23日8時許,民警在該小區門口進行布控,經過近6小時的細心工作,『小雅』和『鄭姐』終於出現在民警的視線之內,等兩人在一樓角處進行交易時,蹲守多時的民警迅速出動,成功將兩人抓獲,在抓捕過程中,『鄭姐』遂將手中的一小包物品扔出,還是被眼明手快的民警及時找到。
經鑒定,『嫌疑物品』為冰毒。至此,唐某某終於交代將毒品賣給鄭某某謀取利益的事實。據唐某某供述,因曾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多次,所以交易時非常謹慎,但萬萬沒想到又被抓了個正著。由於沒有經濟來源,又要租房又要吃飯,就鋌而走險販賣毒品謀取利益。按照唐某某提供的線索,民警還在順義區某小區內將正在吸食毒品的李某某(男,39歲,北京人)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