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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所有納入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道路沿線、居民小區、重點地區和重要節點等工程項目
●具體包括道路沿線和居民小區內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鋪裝、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傢俱、燈光設施等
移交程序
●整治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後30日內,按照屬地區域和行業職責移交接管單位管理,其中綠化項目自養管期滿後進行移交
●經現場查驗,雙方認可後,接收單位與區環投公司簽訂《濱海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移交確認書》,移交項目接管手續正式生效
●接管單位逾期未接收的,視爲自動接收
職責分工
●各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負責整治後小區和街道兩側建築物(構築物)接管工作
●區建交局、公安交管部門、環境局等單位分別接收職責範圍內的設施和負責後期的養管工作
●區民政局、規國局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整治項目日後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保障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濱海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瞭解到,《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對關於加強和規範濱海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接管和長效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日前正式頒佈實施,進一步落實了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責,不斷健全和完善整治後長效管理機制,有助於改變過去管理單位不清、整治後“多頭管”卻“無人管”等現象,鞏固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成果。
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實施意見》明確了適用範圍、移交程序、職責分工、維修責任及經費來源、工作要求等內容。根據《實施意見》,所有納入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道路沿線、居民小區、重點地區和重要節點等工程項目,具體包括道路沿線和居民小區內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鋪裝、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傢俱、燈光設施等,均在適用範圍內。整治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後30日內,按照屬地區域和行業職責移交接管單位管理,其中綠化項目自養管期滿後進行移交。接管單位逾期未接收的,視爲自動接收,接收單位自動承擔日常管理、維護、安全等責任。
據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出臺將有助於鞏固整治成果,服務轄區百姓,保障百姓的生活環境。“比如對居民小區的管理,以前涉及房管、市政等多個部門,產權單位不太清晰,容易導致整治後管理不到位,各種損壞整治成果的現象較易回潮。”《實施意見》的出臺則可以化解這種矛盾。《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各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責任,爲整治後小區接收管理單位,按程序確定管理服務單位進行接管。後期管理效果,將被納入考覈範圍。
對於道路沿線項目的接管單位,《實施意見》也進行了明確的職責分工,如市政設施由區建交局接收管理,候車亭、公交站牌由公交公司接收管理,休閒座椅、路燈由區建交局接收管理等。
各部門總動員開展移交工作
爲切實把《實施意見》落到實處,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有序開展好2015年整治項目移交工作,新區各相關部門將形成合力,由區環境局、公安局、民政局、規國局、建交局、綜合執法局及各街鎮等單位成立整治項目移交工作領導小組,指導環整項目移交接收的具體工作。
根據《實施意見》,整治工程項目完工後,區環投公司立即組織驗收、移交,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完成。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各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負責整治後小區和街道兩側建築物(構築物)接管工作;區建交局、公安交管部門、環境局等單位分別接收職責範圍內的設施和負責後期的養管工作;區民政局、規國局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整治項目日後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保障。經現場查驗,雙方認可後,接收單位與區環投公司簽訂《濱海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移交確認書》,移交項目接管手續正式生效,各方行使各自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