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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廳官在三亞被城管弄得沒尊嚴』的新聞讓三亞城管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記者站原站長畢國昌成為輿論風暴的中心,此事的最新進展是三亞城管兩名副中隊長被停職,而畢國昌表示仍未收到三亞方面的致歉,此事仍在進一步發酵之中。
12月7日下午,記者在三亞分別對話了當事人畢國昌以及被停職的兩名城管副中隊長,他們用各自的視角對整個事件進行回顧,並針對相關熱點問題一一解答。
畢國昌:此事與『廳官』無關
記者:當天的大致情況如何?
畢國昌:事發過程我在帖子裡已基本說明,12月4日下午我和朋友在三亞灣游泳,之後就發現我鎖在海灘附近的自行車不見了,當時車上還有眼鏡、衣服等物品,也都不見了。一開始我以為是被偷了,後來跟現場附近群眾了解纔知道是被城管扣走了,我就打12345熱線求助。但一直打了很多電話交涉都沒有解決。後來我穿著短褲就到市政府那邊准備討說法,但溝通都沒有效果,最後因為血壓和血糖都出現異常,身體不舒服,就只好自己走回家了,前後大約4個小時,我基本上赤身裸體走了幾公裡,身心都受到了傷害。
記者:當時是怎麼想的會在網上發帖?
畢國昌:當時我回到家裡越想越生氣,由於個人的性格以及多年養成的職業習慣,大概(4日晚上)10點多鍾我就在電腦跟前寫了這個帖子,名字叫《三亞城管也太欺負外地人了》,講述了事情發生的大致經過。
記者:帖子是怎麼樣發出來的?
畢國昌:一開始是想在博客推,我在多個網站都有博客,但發了之後第二天看沒有什麼效果,就想到在微信發布。因為我不會在微信上將圖片和文字編輯在一起,就想到讓一位在一個公眾號工作的朋友幫忙編輯,也沒想讓他發布,沒想到就給發出來了,還在前面加了一段編者按,點出了我的身份。
記者:您當初想到影響會有這麼大嗎?
畢國昌:確實沒想到。我的帖子原文裡並沒有提到我的身份,更不會說所謂的『廳官』,此事與『廳官』無關。我已經退休了,早就不是什麼『廳官』,我現在是以一個『候鳥』老人的身份為自己維權。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廳官』,在遭遇到不公平的人身侵害後,難道連維權的權力都沒有嗎?
記者:當天整個過程持續了約4個小時,為什麼選擇近乎『裸體』的走回家,而不是選擇找朋友幫忙等其他方式解決?
畢國昌:現在回想起來,當時確實有很多種辦法讓我不至於那麼狼狽,但我確實沒想到最後會拖那麼久。一開始我以為打幾個電話他們就能把衣服給我送回來,但後來在溝通的過程中我一步步感到憤怒,當天我原本想在市政府那裡一直等下去,但最後身體實在是扛不住了,我的性格又比較倔,再加上山東人比較愛較真,我就想跟他們較這個真,所以用這種方式來表達我的不滿和抗議。
記者:事情發生後,網絡討論也很多,有網友說您游泳的區域禁止游泳,您覺得在這裡游泳危險嗎?
畢國昌:首先,海邊確實有『禁止游泳』的提示牌,我之前也看到過,但我認為這些只是他們用來擺脫責任的借口,到時候只不過是出了事之後,他們會說『我們已經盡到提醒的義務』。這些牌子我認為就是擺設。而且之前這裡專門有很多浮標隔離出的游泳場,既然都有了為什麼又禁止游泳?
其次,我從60年代就開始游泳,水性很好。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出了什麼事,責任也是我自己承擔,而且這也不屬於城管管的范圍。
記者:還有網友說您把車停到雨棚下確實違規了,而且雨棚旁邊就有劃設的停車位,您為何不把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畢國昌:首先,不知者無罪,現場並沒有指示牌說這裡不能停車,沒有明確的禁止標志。其次,事出有因,一開始我是把車停在線裡的,後來因為當時下起了小雨,我朋友說要不把車停到雨棚下吧,考慮到車籃裡有衣服,我就把車鎖在雨棚下了。再者說了,就算我把車停在雨棚下面,你也不能這麼野蠻的處置。
城管的職責是維護秩序,這是應該的,是他的職責所在。但我覺得我的行為第一沒有危害公共安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事出有因的情況下停在那,沒有危害公共安全。就大可不必這樣野蠻的處置,第二野蠻是沒有扣押單,如果你發現沒有人在場的情況下,你完全可以把車挪過來啊,那也是一種辦法,為什麼要拿走啊?他的依據在哪?他這個(剪鎖、扣車)的行為是粗俗的。
之前我也這麼停過,都沒有問題,但如果現在不能停了,你要告知我,而且一開始你可以警告啊,為什麼一定要扣車呢?最惡劣的是我打了20幾個電話的情況下,拒不歸還我的衣物。最讓我憤怒的是扣車之後發生的事,但後半段的事也是因為扣車引起的。
記者:對於三亞方面發布的回應您怎麼看?
畢國昌:我覺得這樣的回應特別滑稽,我覺得他(三亞)是在應對輿論,在玩文字游戲。到目前為止我沒有接到任何人和部門的道歉,而且我到現在還不知道被處理的是誰,是張三還是李四?到現在他們都沒有認為他們錯了。
記者:事情發展到現在,您有怎樣的訴求?
畢國昌:1、城管局道歉,在海南省和三亞市的機關報公開道歉。所扣押的物品悉數歸還,如果有損壞要賠償,特別是我那眼鏡,我現在特別不方便,道歉要說清楚,你到底錯在哪?
2、要把具體處分的情況通報給我,把處分的文件讓我看,也算是對我的尊重。
3、我保留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的權力,必要的時候我采取公益訴訟對外人格的侮辱和身心健康造成的影響作出賠償,賠償就是1塊錢,我要討回一個公道。
我之所以這麼做,不僅僅是為了我,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更多的『候鳥』老人和外地人。
在此次事件中,三亞市天涯區城市管理局七大隊一中隊的兩名副中隊長張少勇、吳清清被責令停職檢查。12月7日,記者也通過電話分別和他們進行對話。
記者:你做城管多久了?
張少勇:5年了。
記者:你覺得自己在處理這個事情的過程中有沒有錯?
張少勇:我覺得我沒有錯啊,我都是按照規章制度來處理這個事情的。不單單是他這輛車,之前的有亂停亂放,我們一樣會扣走。問題是他的車已經鎖在木板上,他本人不在。要是本人在的話,這個事情不會發生的,就是讓他把車放好的。
記者:當時,你知道他車上有衣服嗎?
張少勇:我當時知道他的車就兩個包,裡面裝什麼東西我們就不知道,因為我們不敢打開他們的東西,萬一他說我們拿他東西呢?就不好說了。所以我們只能拍照為證。
記者:你看到車上有眼鏡嗎?
張少勇:這個我們沒看到。
記者:你是什麼時候接到停職的決定的?
張少勇:就是昨天我們開完會以後,調查開完會以後就決定,在昨天晚上。
記者:您覺得冤嗎?
張少勇:這個是肯定的啊,就是我按照我們的管理制度來工作,這都是透明的東西,又不是乾嘛了,要是我不是城管隊員的話,那我不會參與這個事。我也是執行公務,那要是這樣的話,我也沒辦法。
記者:下一步打算怎麼辦?
這個事情我現在也沒心情說,在開完會以後我也寫了檢查。我們也沒辦法,這個要看領導的處理。我只能是這樣做,後面要看領導的處理了。
記者:你今年多大年紀?做城管多久了?
吳清清:今年33歲,乾了4年城管了,一直在七大隊一中隊。
記者:你是負責處理的後半段事情是吧?
吳清清:我當時是接到電話,就說過去市政府找他,但是沒人了。因為東西已經進入倉庫,按照規定扣押的物品必須要本人去領取,我們是不能自己拿出來的,所以當時要調一輛車過去接上他再去倉庫拿。結果因為找車和堵車,我們到了市政府那邊已經是八點十幾分了,我打電話給他,說不好意思讓你久等了,他就在電話裡說我們不懂執法,我也是因為著急說話的聲音比較大,說有什麼事可以到政府處理。
記者:現在情緒怎麼樣?
吳清清:按照個人還講的話肯定會有點情緒,有點心裡不平衡。就按政府這邊調查清楚了再說。我就是發牢騷也沒用,現在委屈也沒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