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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離家300米的學校不能上,卻被安排到2公裡外的學校就讀,南京市建鄴區一位小學生由其父親代理,將建鄴區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就近入學。建鄴區法院11日作出一審駁回原告訴求。
這位顧姓小學生訴稱,她所住小區附近新修了一所小學,與其小區南門僅一條馬路之隔,但是今年開始上學的她,還是被派位到另一所距離其所住2.5公裡的小學。她認為區教育局施教區的劃分不符合『就近入學』的規定,要求教育局重新劃分。
被告建鄴區教育局認為,『就近入學』不等於『最近入學』,不能以入學兒童戶籍地和學校的直線距離作為劃分學區的唯一原則,建鄴區教育局劃分施教區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顧某目前就讀學校確實離家更遠,但也算『就近』入學的范疇之內。建鄴區教育局的行政行為合法,不存在明顯不合理。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宣判後,原告父親表示,將考慮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