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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一條名爲《舉報阜陽開發區陳莊社區書記劉建“強姦”女子逍遙法外》的網帖熱傳,舉報人質疑劉建遲遲未被繩之以法。記者瞭解到,此案另有隱情,舉報人趙某亦涉嫌夥同男友誣告陷害劉建,目前司法機關正徹查這起復雜的“案中案”。
舉報人在網帖中聲稱,今年4月她因辦理居住證,去找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京九辦事處陳莊社區書記劉建開具證明,卻於4月30日被劉建在車中強姦。她報案後劉建被公安局拘留,但“又被放出來了”,至今仍逍遙法外,使她身心受到沉重打擊。
網帖受到衆多網民關注。但隨後,網上又出現一個《心計女子設計誣告陷害清官社區書記“強姦”》的帖子,稱此案純屬誣告,舉報女子趙某系與代某對劉建進行構陷,趙某、代某已被公安機關抓捕並取保候審。並貼出一張署名“代文峯”,承認“對劉建誣告陷害”的承諾書。
一方稱被強姦,一方稱系誣告陷害,爲了解真實情況,記者聯繫辦案機關獲悉,這是一起案情較爲複雜的“案中案”。
警方介紹,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公安分局4月30日接到趙某報案後,於5月1日立案偵查,並將嫌疑人劉建刑事拘留。同時,公安機關在偵辦該案過程中發現,趙某同其男朋友代某在該案中存有隱情。
經查,代某與劉建系親戚關係。2013年4月,代某的哥哥與劉建因競爭陳莊社區書記崗位發生矛盾,代某的哥哥將劉建打成重傷,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二年執行,並賠償劉建120萬元。事後,代某認爲劉建當選書記後經常無故刁難其家人,欲對其進行報復。
在2015年4月30日案發前,代某與女友趙某預謀,由趙某勾引劉建,意圖對劉建以強姦誣告陷害。上述情況,二人在公安機關調查時均予以承認。
記者瞭解到,5月潁州公安分局以涉嫌強姦罪對劉建提請批捕,6月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代某、趙某提請批捕,均被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原因作出不予批捕決定,退回補充偵查。11月潁州公安分局再次提請對劉建批准逮捕,潁州區檢察院再次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公安機關第一次提請對劉建批准逮捕,我們審查認爲關鍵證據不全,要求退回補充偵查。”潁州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時他們分析認爲“強姦”和“誣告陷害”兩個案件緊密相連,一個沒有查清會影響對另一個的認定,且當時劉建出具了一個“原諒對方誣告陷害”的《諒解書》,故經綜合考慮對代某、趙某也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至於第二次爲何再次對劉建作出不批捕決定,這位負責人介紹,第二次雙方提交的證言均發生了變化,其中代某、趙某推翻了之前“色誘”的供詞。“兩次證言前後不一致,難以確認哪個是真的,因此再次退回,待徹查消除存疑後再處理。”他說。
公安機關亦介紹,在後續偵查中,代某、趙某二人又辯稱前期雖有預謀、誣告陷害的行爲但後期予以終止。對二人的辯解,正進一步覈實中,待查清事實後依法作出處理。
12月16日,網上傳出“被社區書記強姦的女子自殺,在阜陽市腫瘤醫院搶救”的消息。據阜陽市公安機關到醫院瞭解,趙某因網上報道壓力大服下安眠藥,經醫院洗胃後脫離危險,現已離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