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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和平區審議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覆蓋全區居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構建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總體目標、指導原則、體系建設、實體平臺建設、服務補貼、機制建設等內容。
《方案》指出:公共法律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司法行政部門統籌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所必需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開展公益性法律顧問、法律諮詢、公證、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等法律服務;爲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爲全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按照堅持政府主導、城鄉一體、服務均等、因地制宜的原則,努力建設完備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2015年,在全區全面推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到2017年底,全區基本形成供給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規範、運行高效、覆蓋全區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設施網絡全面覆蓋、互聯互通,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全面、形式豐富,管理、運行和保障機制完善,服務質量顯著提升,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形成政府、社會、市場共同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格局,使人民羣衆基本法律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方案》明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涵蓋了法律援助服務、公證法律服務、普法宣傳服務、基層調解服務、律師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服務、其他司法行政服務等6大類、15小類、43項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目前,和平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已經建成,新增的82名工作人員正逐步落實到位。
在公共法律服務補貼標準的規劃和制定方面,《方案》調整補充了補貼依據,細化了補貼類目,並結合和平區工作實際,較大提高了補貼標準,公共法律服務所需補貼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按照“誰使用,誰支付”的原則,做好補貼發放工作,保障了各級各類公共法律服務資金落實到位。
和平區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和平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民心工程,將根據和平區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服務工作的需要,及時審查、調整指導標準,促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立體系建設責任履行情況考評機制、報告制度和督導檢查制度,確保落實到位;發揮區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依法有序參與體系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