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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浙江省江山市峽口鎮的集市上,一名男子突然昏倒在路邊。當地派出所民警和當地市民為這名叫楊祖映的男子提供了救助,並給他湊了路費回家。但此後,民警搜索相關信息卻發現,楊祖映的名字出現在廣東、河北等地的新聞中,且都發生昏倒街頭的情況。此消息一出,有網友給該男子冠以『暈倒哥』的名號。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在2013年救助過楊祖映的民警透露,當時他承認是假裝昏倒,以獲得同情和別人的捐助款。但因其情節輕微,民警無法以犯罪論處。而法律人士表示,假設楊祖映存在多次假裝暈倒的情況,涉及的金額可累積計算。但因楊祖映系在多地暈倒,所以取證較為困難。
男子昏倒在浙江街頭 市民捐錢讓其回家
1月3日,江山市峽口派出所的毛警官參與了救助楊祖映。她告訴記者,到達現場後,她和同事看到一名30多歲、身材瘦小的男子倒在街邊,周邊圍有不少市民。『當時他沒有意識,我們叫他他也沒有回應,在場的醫生給他做了檢查,說是身體脫水,血糖比較低。』四五分鍾後,該男子醒了過來,被人扶著,靠在民警的膝蓋上。
毛警官稱,當時男子身上只有一個包,包裡有衣服、一本地圖、兩張照片,還有一個皮夾,而皮夾內,只有他本人的身份證,沒有錢。
毛警官和同事問該男子哪裡不舒服,該男子沒有說話,只是用手比劃著表示自己口渴,旁邊的一位熱心市民便立刻端來一杯水給他喝。毛警官回憶,當時周圍的市民很熱情,拿了水果給他吃,民警還給他買了盒飯。
休息片刻後,該男子拿出身份證,身份證上顯示,該男子名叫楊祖映,住址為四川省渠縣。毛警官稱,楊祖映開口後告訴身邊的人,自己是出來找妻子的,已經三天沒有吃飯了,『他說他妻子一年前出走,為了找她,走了很多個地方,然後走到了我們這裡』,『他還說,他想回四川老家』。但他拒絕到醫院做進一步的救治。
聽到楊祖映的遭遇後,周圍的市民給他送來了食物,還有的市民自發給他捐錢,『有人給十塊,還有人給二十塊』。毛警官大概計算了一下,最後捐到楊祖映手中的錢有近兩百元。
隨後,毛警官和同事幫楊祖映買了一張去往四川達州的火車票,並開車送他去火車站乘車。
兩個小時後,毛警官和同事回到派出所,『我同事覺得有點不對勁,就網上搜了一下,發現楊祖映在廣東、河北等地都昏倒過,不少媒體都報道了。』
毛警官表示,因為當時楊祖映給他們展示了身份證,而且他們查詢發現,該男子的戶籍所在地與身份證上的住址一致,此前也沒有前科,加上此前派出所也救助過很多這樣的人,『所以一開始沒有懷疑他』。
毛警官同時透露,當時楊祖映身上有一部手機,但沒有裝卡。所以,目前也無法聯系上他。
男子至少8次『暈倒』街頭 曾承認為獲取捐助假裝暈倒
記者搜索發現,在這次暈倒獲救之前,楊祖映曾在浙江、廣東、河南等地至少昏倒過7次。但其中一次,他曾被民警『拆穿』。
2013年4月,楊祖映昏倒在廣東梅州五華縣城。當時參與救助的五華縣公安局魏警官告訴記者,楊祖映昏倒後,熱心市民報了警,還給他捐了一百多塊錢。
楊祖映告訴魏警官他們,他被人以『介紹工作』為名帶到五華,最後被騙了600多元的介紹費和一部手機,由於身無分文,3天沒吃東西以致餓倒在街頭。最後,民警給他買了回家的車票。
回到辦公室時,魏警官忽然覺得有些不對勁。她搜索後發現,楊祖映出現在多地的報道中,都是昏倒在街頭。『想著楊祖映可能還沒有出五華縣,我馬上聯系了客車必經路段的岐嶺派出所,讓他們把他攔截下來。』
魏警官向記者表示,在岐嶺派出所,楊祖映稱其早年患有肺結核,『我們馬上把他送到當地衛生院檢查,結果顯示他身體健康,沒有肺結核』。之後,楊祖映說出了實情。他告訴民警,他確實有過一次被騙的經歷,民警和群眾給予他幫助,他從中嘗到了甜頭,於是纔假裝暈倒,以博取同情,獲取別人的捐助款。
在楊祖映暈倒各地的新聞中,關於原因的說辭多為遭遇欠薪或錢財丟失。據媒體報道,2011年2月,楊祖映昏倒在浙江建德壽昌農貿市場。醒來後他告訴民警,他到浙江找工作時錢包被偷,已經3天沒有吃東西了。當時熱心的市民給他買來食物,還湊了310元送給他當作回家的路費。
2012年9月,楊祖映暈倒在湖北黃石東方裝飾城裡,他稱自己工作的餐館倒閉,老板把他騙到黃石,還把身上僅有的8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騙走。最後一位好心人幫他買票回家。
2013年5月29日中午,石家莊黃河大道警務站接到報警稱,開發區路邊有名男子暈倒。該男子自稱為楊祖映,在遼寧打工遭遇老板欠薪,又與同鄉走散,因體力不支暈倒在路邊。最後,一位好心人資助其300元回家。
楊祖映數次暈倒街頭的經歷被發現後,有網友直接給他起名為『暈倒哥』,並且質疑楊祖映每次是否為真的暈倒。
疑問
若故意暈倒為何難以處罰
在交代自己為假裝昏倒以騙取救助後,為何不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魏警官對此表示,騙取少量財物,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應以犯罪論處,視其情節可予以批評教育或者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所以我們當時對楊祖映進行了教育批評,就讓他回家了。』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每次楊某昏倒都是故意為之,那麼他從他人處騙取來的金額是可以累積的。而累積金額達到3000元以上,就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數額較低,警方可對其處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但同時韓律師也稱,此事累積取證較難,『因為他昏倒的地方都是不固定的,流動性大,很難找到當時給他錢的人進行取證,而且取證成本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