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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按照市委巡視工作統一部署,2015年5月7日至6月19日,市委巡視五組對中共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交集團黨委)進行了專項巡視。2015年9月15日,市委巡視五組向市公交集團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市公交集團黨委高度重視,認真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實。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嚴的標準、實的作風認真抓好整改工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關於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監督責任缺失問題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黨委抓紀律建設主動性不強、標準不高,對基層廉潔風險缺乏清醒判斷,基層黨組織作用弱化,紀檢幹部兼職現象普遍”問題,集團黨委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黨建工作總體規劃,納入黨委會重要議事內容,定期分析研判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形勢和問題,進一步加強基層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重新修訂《公交集團黨委工作規則》《公交集團“三重一大”事項管理辦法(暫行)》,完成20個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配齊基層黨組織書記,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黨委會專題研究紀檢監察機制及組織框架,制定《關於加強集團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的規定(暫行)》,配備39名專職紀檢監察人員。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紀委擔當精神不強,履職盡責缺位”問題,明確紀委抓好執紀監督的具體責任,制定《公交集團廉政規定》,發揮紀檢監察人員和黨風廉政監督員的監督保障作用。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對違紀黨員幹部的處理‘輕拿輕放’、偏寬偏軟和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頻發”問題,堅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格按照黨紀條規對2014年通報處理的違紀案件進行復查復處,在保留原行政處分基礎上,給予4人黨內警告、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建立了違紀案件通報常態化制度。同時,對巡視組轉交的19件問題線索進行認真核查,均已提出明確處置意見,其中給予黨內警告處分1人。
關於車輛購置和處置問題多發,廉潔風險較大問題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招標程序違規”問題,堅持對內履行程序,依法依規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招標公司實行面向全社會的公開招標。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不經招標擅自購車”問題,按照“內有程序、外有招標”原則,嚴格車輛採購招標規範化管理,取消續標採購方式。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違規使用財政購車補貼”問題,制定《財政補貼資金分配及報告制度》,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公開透明。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車輛處置亂象叢生”問題,重新修訂《集團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集團運營車輛管理辦法》,強化車輛資產處置覈算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關於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存在漏洞,違反財經紀律突出問題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財務監管不到位,存在公款私存、違規使用資金等問題”,規範完善“兩級法人、三級管理”管控機制,從制度落實上堵塞財務管理漏洞,對基層單位存在公款私存等問題的相關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小金庫’現象屢有發生”問題,堅持教育、制度、懲治三管齊下,制定《關於車輛保險投保工作的通知》《關於事故報卷理賠工作規定(暫行)》,嚴肅查處“小金庫”問題,給予1名處級幹部嚴重警告、2名專業人員警告的黨紀處分。
針對巡視組反饋的“內部審計組織薄弱、工作滯後”問題,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年底前完成二級內審部門機構獨立設置,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機制。
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現象沒有杜絕問題
堅持不懈糾正“四風”,“兩節”期間全體處科級人員逐人簽訂承諾書,做到“四風”問題零違規。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爲,對2013年收受禮卡的3名黨員幹部進行組織處理。
關於幹部選拔任用不夠規範,程序不嚴謹,設崗不合理,用人視野窄問題
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範集團幹部選拔任用的程序和標準。結合企業實際,科學合理設置幹部崗位。制定《公交集團處科級幹部交流輪崗工作暫行規定》,加大幹部培養、交流、引進力度,努力爲公交改革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下一步,市公交集團黨委將把抓好巡視整改與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結合起來,在深化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落實黨員幹部黨風黨紀要求,更好爲全市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