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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本市實行全面二孩政策,針對廣大市民關注的二孩生育服務登記、登記需帶證件、新婚夫妻是否還能享受晚婚假等十一個政策相關的熱點問題,昨天,市衛生計生委一一給出答案。
從現在開始,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當事人持有效證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戶籍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進行生育登記即可,進行生育登記可方便育齡婦女接受孕產期保健等服務。今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的申請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和已孕妊娠診斷證明直接進行二孩生育登記,不需要再攜帶其他要件。
本市新的生育登記政策主要有兩方面變化:

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務登記中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的紙質證明材料,對婚育情況一時難以覈實的需由夫妻雙方對其真實性作出承諾後予以辦理。如果以虛假承諾獲取了生育登記,一經查實生育登記將予以取消;如果已經生育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是,原則上取消了紙質生育服務證,登記信息通過系統傳輸,羣衆如有需要工作人員可用紙張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記信息表加蓋公章後方能生效。
2016年1月1日後登記結婚的,不再享受晚婚假

對於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是否還可以享受晚婚假的問題,市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戶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相同。農村居民晚婚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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