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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日前公佈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出,將原有的30天晚婚獎勵產假調整爲適用所有合法生育女性,配偶還可享受15天陪產假等。
草案提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草案送審稿中,刪去了對“已享受獎勵優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退還已領取獎勵費”的規定,以及“計劃生育手續與戶口掛鉤”規定。
據測算,北京市符合全面兩孩政策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常住育齡婦女數量約增加236萬,預計2017至2021年間將累計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