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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社會關注的四川省瀘州市“1·9公交車縱火案”有新進展。1月25日,瀘州市江陽區檢察院以放火罪對犯罪嫌疑人張仁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月9日8時許,犯罪嫌疑人張仁洪(女,51歲)因家庭糾紛產生在公交車上縱火的極端想法。當天10時30分許,張仁洪在瀘州市江陽中路轉乘269路公交車行至江陽中路肖巷子路口時,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倒出並用打火機點燃。駕駛員發現後,緊急停車疏散乘客,啓動報警裝置,並用滅火器滅火。接到報警後,警方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在現場羣衆的協助下,迅速控制火勢,並將張仁洪當場抓獲。由於處置及時妥當,車上僅一名乘客手臂擦傷。據公交公司初步估算,車輛損失約1.3萬餘元。
張仁洪在運行中的公交車上點燃汽油,車上尚有乘客和駕駛員,且車輛正行至人流密集的鬧市區,如果火勢蔓延或車輛發生爆炸,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物安全,其行爲已涉嫌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