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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由於在行竊過程中形跡敗露,小偷爲逃跑來不及去取自己的車,又隨手竊走一輛自行車,結果還是被迅速趕到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日前,北辰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本市北辰區男青年趙某先後因強姦罪、盜竊罪等罪名三次被判刑入獄。2015年8月5日2時,趙某潛入北辰區天穆鎮陳某的住處,入室竊取手機兩部(經鑑定價值2400元)。
當月10日1時40分,趙某騎自行車又來到天穆鎮,趁四下無人之機潛入柳某的住處,採取鑽窗入戶的方式準備竊取財物時,被柳某發現。逃跑中,趙某來不及去取自己的車,隨手竊走停放在院內的一輛自行車。
後趙某被聞訊趕來的民警當場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