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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複查聶樹斌案以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複查原則,依法保障相關各方的權利,嚴格依法開展複查工作。因案件重大、複雜,案發歷史久遠,山東高院先後三次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長複查期限。第三次延長複查期限內,申訴代理律師於2016年2月再次遞交了新的證據材料及線索。山東高院審查認爲,申訴代理律師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及線索確有覈查必要,相關調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內難以完成。經徵求申訴人及代理律師的意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東高院決定再次延長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