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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最早出現在《二刻拍案驚奇》中,被稱之爲“扎火囤”。到了清代,才正式有“仙人跳”這個名詞誕生,專指利用女色騙財的圈套。昨天,慈溪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設局“仙人跳”進行敲詐的案件。
2015年8月,已有家室的嚴先生(化名),在觀海衛鎮某浴場洗澡時,認識了敲背的女技師小羅,兩人開始了一段地下情人關係。爲方便幽會,嚴先生還專門在浴場附近租了一間房。到了9月底,當得知小羅其實有正牌男友時,嚴先生就將兩人的關係切斷了,還將她在微信好友中刪除。
到了當年10月20日,嚴先生收到了小羅再三的微信好友申請。“我跟男友吵架了,他有四五天沒來了,我不想上班,你來陪我。”面對小羅的溫柔攻勢,嚴先生再次淪陷,決定前往租房赴約。
當晚7時許,兩人相見聊了會天,剛脫了衣褲躺在牀上,突然聽到敲門聲。
小羅起身開門後,闖進來3個男人,其中一人聲稱是小羅的男友,是來“捉姦”的。
一番毆打加言語威脅,三男子向嚴先生索要5萬元。當時,嚴先生身上沒錢,打電話給姐夫也沒能籌到錢,他被帶至匡堰鎮一個當鋪,要求將他開來的轎車當掉,但該轎車的車主,是嚴先生的妻子,因此無法典當,三人沒招了,最後逼迫嚴先生寫下15萬元欠條。
次日上午,三人又聯繫嚴先生,準備來取錢。在路上,兩男子廖某和吳某被民警抓獲。據悉,廖某是小羅的男友,倆人合謀以捉姦方式撈金,還糾集吳某和老胡助陣。
法院認爲,廖某、小羅、吳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共同敲詐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廖某、小羅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吳某獲刑1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老胡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