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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來本市連續高溫。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今年防暑降溫費標準確定,月標準爲148.3元,高溫津貼日標準爲27.3元,應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
今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具體標準爲148.3元,每年6至9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共593.2元。
同時,根據市人力社保局《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高溫天氣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2016年度高溫津貼日標準爲27.3元。高溫津貼發放方式爲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並納入工資總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