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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產品責任法,在可預見的消費者誤用產品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傷害,應該由廠商負責。
對一直以來發生中國消費者與國外廠商(服務商)之間的消費糾紛,比如東芝事件、比如日航事件、再比如此次的奔馳事件,消費者常常是一肚子無名火,爲什麼中國的消費者這麼受“歧視”?更有人把問題上升到了“民族感情”的高度。而實際上,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們的市場經濟還在發展過程中,我們的法律還沒有完善到應有的程度,我們的市場運行規則還沒有完全理順。而在我們已經入世的今天,這些問題比以往更緊迫地來到了我們的面前。
近來,武漢消費者怒砸奔馳車事件倍加引人注目,人們在紛紛議論消費者的行爲是否過激,奔馳公司到底應負什麼樣的責任的同時,也不由得對一段時間以來出現的中國消費者與國外廠商之間的糾紛提出反思:在東芝筆記本事件中,爲什麼東芝公司對美國消費者做了賠付,卻不答應中國消費者的賠償要求?這次的奔馳事件,也同樣有一位多年從事管理的MBA讀者寫信到報社,提出疑問:如果某歐洲王室成員或某美國企業家買了一輛同樣的車,奔馳公司和其經銷商會把顧客氣得砸車嗎?這些問題的提出,也引起了記者的思考:在市場經濟發展完善的國家,爲什麼很少發生過激的消費糾紛?是什麼決定着廠商態度的殷勤與簡慢?在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是不是也有過這樣一個發展階段,消費者與廠商糾紛不斷?他們的經驗對我們的發展有什麼樣的借鑑?就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主任及國際商務、管理學教授樑能博士。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中,產品責任歸誰
“按照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產品責任法,即使消費者確實用錯了油,責任也應該由奔馳廠商來負。”樑能博士的第一句話就讓記者感到有些驚訝——爲什麼?
樑能博士表示,按美國現在的產品責任法規定,在可預見的消費者誤用產品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傷害,應該由廠商負責。在消費者砸奔馳事件中,當事公司代表稱,汽車運行的問題主要是由於消費者用了不恰當的燃油造成的,意思是消費者應該負責。但按成熟市場的產品責任法來判斷,這樣的問題如果確實存在,應該由廠商承擔責任。
樑能博士介紹說,美國就曾經有一個案例,消費者用螺絲刀去開啓不適合該刀型開啓的瓶罐,產生了事故,後來法院判定由螺絲刀生產廠家負責。另一個典型的案例是,通用汽車某一型號的卡車標明瞭載重量爲0.5噸,但使用者卻超載到0.8噸而造成翻車事故,法院仍然判定由通用汽車承擔責任。
承擔責任的費用落在誰的頭上
那麼有人要問,這豈不是對廠商太不公平了?樑能博士介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產品責任法也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從早期嚴格意義的質量控制法來說,廠商只對產品製造過程中產生的質量問題負責。比如,裝可口可樂的玻璃瓶炸了,由於玻璃瓶是其他廠家生產的,所以不由可口可樂公司負責。但是產品責任法有了發展。由於廠商可以將承擔責任的費用打入成本,從而最終將責任分攤到全體消費者身上,這樣就比個別消費者承擔更合理。
誰承擔責任對社會產品發展更有利
具體到這次的砸車事件,如果按照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產品責任法來判斷的話,公司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可能該車型是專爲歐洲或美洲市場定製的型號,沒有預計到中國的實際消費情況,設計中沒有考慮在特定市場產生的誤用,但公司應該對燃油誤用有所防範。
但同時,不能不承認的是,我國目前有關產品責任的法律還不十分完善,考慮廠家的利益多,使得消費者容易用過激的手段表達出心裏的不滿,這種現象對社會產品的發展不利。樑能博士表示,出氣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法律制度完善的情況下,消費者和公司之間的不愉快,完全可以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成熟的產品責任法,強調更多的是從社會利益出發,考慮的是責任由誰承擔對社會產品發展更有利,所以通常天平會朝消費者傾斜。
背景說明:
武漢森林野生動物園2000年年底購回一輛奔馳SLK230型跑車,雖經5次維修,仍故障頻出,2001年12月20日,梅塞德思-奔馳中國公司答覆稱:問題是由外在因素所致,不能退車。12月26日上午,車主請來5位大漢將車輛砸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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