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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安徽省分行原行長吳福五因挪用公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證日前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吳福五因業務關係與在北京擁有兩家公司的李某相識,吳福五向李某表示自己退休之後還想幹銀行工作,李某提出可以在澳門申辦一家銀行。雙方商定,由李某負責疏通關係及銀行申辦的報批手續,吳福五擔任未來銀行的行長。吳福五承諾,由其個人爲申辦銀行籌資1.5億元人民幣。
1997年1月,吳福五以中國銀行安徽省分行下屬的銀通公司名義從合肥廬州信用社得到了貸款2000萬元。貸款到帳後,吳福五安排銀通公司董事長劉小公將其全部轉給李某,劉小公將其中200萬元扣下。1992年、1997年期間,吳福五還違反規定爲中國銀行安徽省分行所屬境外投資企業提供外匯擔保,造成銀行直接經濟損失530餘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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