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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日報主辦的大型時政性雜誌《時代潮》在2003年第十九期刊文分析了“程維高兩任祕書接連落馬”所帶來的“警示”。文章說,在程維高腐敗案件被曝光後,祕書職業再次令人關注。因爲程維高的腐敗,很大程度上同其用人不當、放縱祕書有關。因違法犯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死緩和一審判處死刑的吳慶五、李真,就是其重用過的前後兩任祕書。
2003年8月9日,新華社一則電訊引起了國內外新聞媒體的關注:“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程維高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撤銷其正省級職級待遇……前後兩任祕書吳慶五、李真違法犯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死緩和一審判處死刑,程維高對他們利用其職務影響進行犯罪活動,負有重要責任。”
《時代潮》的文章指出,中國有些地方祕書的角色仍然是“官”“職”不分,社會、領導包括祕書自身都把祕書視作官,而且是更實用的“官”。就像李真,即便後來擔任省國稅局長時也沒有放棄“河北第一祕”的角色。祕書角色失範的直接後果是,公共權力分解的不合理、權力界限和權力責任的不明確以及權力監督目標的不確定,道德力量與權力監督力量的雙重失效使祕書腐敗變得難以遏制。
行政學專家梁木生就祕書腐敗現象進行了一番分析。他說,從公共權力的結構形式來看,代表公共意志的公共權力可以分解爲決策權和執行權,祕書在整個國家行政管理體系中充當着領導的參謀、助手和事務工作者的角色。這種職位的特點意味着祕書本身並不具備權力,但實際上,他們成爲國家公共權力的執行權的主要運作者。
梁木生認爲,爲了規避腐敗行爲的“尋租”風險,同樣在使用公共權力的祕書與上級官員很容易達成利益上的一致性。在這樣的背景下,與祕書的權力運作的隱蔽相對應的是,祕書在行政體制內的人事選拔越來越公開化。
《時代潮》文章還引述北大學者楊風春觀點指出,程維高前後兩任祕書腐敗案之所以引人注目,在於其全面地展示了祕書行政、祕書當官的黑暗、混亂、醜惡、野蠻的內幕,沒有程維高及其像吳慶五、李真這樣祕書們的表演,人們恐怕是無緣一窺“祕書政治”的堂奧的,是沒有機會被“振聾發聵”到必須思考“一些地方和部門究竟是誰在統治和管理”這樣的嚴肅問題的。
文章說,從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的角度看,選拔任用高級領導幹部祕書時,本應同其他相同級別的幹部一樣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但實際中由於是給領導選配祕書,因而容易由該領導說了算,一般都不經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全面考察等嚴密的程序,在選用時個人好惡佔了上風;從祕書崗位調任領導崗位時,情況亦類似。這也導致出現一種反常現象,說什麼“某某是我提拔的”,“我是某某提拔的”,把黨賦予領導幹部的權力歪曲成是個人的特權,滋生了跑官、賣官、買官等不良現象.爲腐敗的蔓延提供了環境。
文章最後指出,選配領導幹部祕書或從祕書崗位調任實職時,完全應當一視同仁地按黨的幹部標準,按規定的程序選人用人,這樣纔有利於把人選準用準,才能徹底杜絕像吳慶五、李真這樣的腐敗現象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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