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日上午,公安部舉行今年首次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社會治安形勢和在全國公安機關實行定期新聞發佈制度的有關情況。
一、關於當前全國社會治安形勢
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經 濟建設這個中心,積極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堅持執法爲民、從嚴治警,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依法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積極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有力地維護了社會治安大局的持續穩定。
2003年1至11月,全國共立刑事案件395.1萬起,同2002年基本持平。其中,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刑事案件立案數同比下降。在幾類嚴重犯罪案件中,爆炸案同比下降33.7%,放火案同比下降25.3%,強姦案同比下降9.8%,殺人案同比下降7.7%,搶劫案同比下降5.7%。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刑事案件208.6萬起,同比下降6.3%;查處治安案件441.1萬起,同比下降6.6%。一些治安比較混亂的地區、場所、部位的治安面貌明顯改觀,人民羣衆的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預防工作,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集中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大檢查,取得了明顯成效。2003年1至11月,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1.7萬起,造成9.5萬人死亡、45.7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1.1億元,分別比2002年同期下降13.9%、4.7%、12.1%和6.51%;共發生火災22.6萬起,造成2091人死亡、2785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4億元,分別比2002年同期下降5.6%、1.9%、14.4%和1.5%。
但是,當前社會治安方面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刑事案件仍然高發,特別是一些重大惡性刑事案件時有發生;少數地方社會治安還不好。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侵財犯罪案件有所上升。2003年11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立盜竊案件32萬起,同比上升9.9%;立搶劫案件3.2萬起,同比上升5.8%,其中搶劫金融機構案件42起。
針對上述情況,公安部就做好今冬明春社會治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毫不動搖地堅持嚴打方針,深入組織開展區域性嚴打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依法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堅決扭轉少數地方社會治安不好的局面,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各地公安機關普遍加大了打擊和預防犯罪的力度,先後偵破了蒙吉遼系列入室盜竊搶劫強姦案等一批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大惡性案件,一些嚴重刑事犯罪明顯受到遏制。2003年11月,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刑事案件20.9萬起,比10月份上升41.8%。特別是進入12月份以來,一批嚴重刑事犯罪案件被迅速偵破。比如,12月1日,遼寧海城市一儲蓄所門前發生一起爆炸搶劫案,造成2人死亡、17人受傷,犯罪嫌疑人當場被巡邏民警抓獲。12月3日,一名美籍華人在江蘇蘇州市一酒店被3名犯罪嫌疑人持槍搶劫,蘇州市公安局接報後迅速出擊,僅用1個多小時就將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12月16日凌晨,一輛長途客運汽車行至河南尉氏縣境內時,一名犯罪分子縱火搶劫,造成司乘人員19人受傷。案件發生後不到40個小時,犯罪嫌疑人就被公安機關抓獲。12月13日、16日、22日,重慶市、南昌市、天津市各發生一起犯罪分子持械闖入儲蓄所企圖搶劫案件,由於金融單位加強防範、及時報警和公安機關迅速出警,犯罪分子均未能得逞。公安部警告一切犯罪分子,如膽敢以身試法,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厲懲處。
在此,公安部也提醒有關單位和廣大羣衆,歲末年初,往往是刑事案件的高發期,特別是盜竊、搶劫、搶奪等侵財案件可能多發,各單位和廣大羣衆一定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尤其是返鄉的外出打工人員要注意看管好自己的錢物,一旦遭受犯罪分子侵害,要迅速報警,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同時,冬季風乾物燥,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情況增多,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元旦、春節期間,人員流動量會大大增加,車輛超載等違章行爲可能突出,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單位一定要把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心上,進一步嚴格落實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把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紮紮實實地落實到位,堅決預防各類羣死羣傷的火災、交通事故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廣大羣衆也要自覺遵守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防止發生火災和道路交通事故。各級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保障社會治安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努力爲廣大人民羣衆歡度佳節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關於在全國公安機關實行定期新聞發佈制度
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形成行爲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推行政務公開,加強輿論監督;堅持以人爲本,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爲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推行警務公開,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主動自覺地接受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最近,公安部決定,在全國公安機關實行定期新聞發佈制度,及時主動地向媒體和公衆發佈重要信息。
這項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省會市、副省級市公安局普遍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實行定期新聞發佈。原則上,公安部和省、自治區公安廳每一個月舉行一次新聞發佈活動;直轄市、省會市、副省級市公安局每半個月舉行一次,也可以根據需要每週舉行一次。發佈內容主要是刑事、治安案件的發案、破案情況,重大案件發生、偵破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及其他治安災害事故情況,以及與羣衆生產生活關係密切的重要措施、辦事程序和重要治安警示性信息等。2004年春節以前,各地將普遍舉行一次新聞發佈會,並正式實行定期新聞發佈制度。在定期舉行新聞發佈活動的同時,對於即時發生的重要新聞,公安機關將隨時予以發佈。
爲確保上述制度順利實行,公安部已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公安部已經成立了新聞發言人工作小組,任命了新聞發言人,組建了專職的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公安部新聞發佈會的固定場所在亞洲大酒店二層多功能廳,發佈時間是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上午10時。
相關背景參考:
●公安部自1990年開始開展新聞發言人工作,成立了新聞發言人辦公室。2003年7月,公安部進一步規範了新聞發言人工作,成立了新聞發言人工作小組,建立了由有關單位人員兼職組成的新聞發言人辦公室,並健全了有關工作制度。公安部辦公廳主任郝赤勇、政治部副主任兼宣傳局局長孫永波被任命爲公安部新聞發言人。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公安部30項便民利民措施。
●2003年9月8日,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2003年9月29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通報當前社會治安情況。
●2003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首批認定的“東突”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名單。
●2003年12月17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在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省會市、副省級市公安局進一步健全新聞發佈制度,實行定期新聞發佈。公安部正式組建了專職的新聞發言人辦公室。
●2003年12月22日至24日,公安部在北京舉辦全國公安機關首期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來自各地公安機關的近130名新聞發言人接受了爲期3天的培訓。
|